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保障乘客与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相关地方定价目录,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及合法性审查,并报县政府常务会审阅同意,现将红河县巡游出租车运营价格和计价方式调整方案通告如下: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县城经济快速发展,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市民出行体验和城市形象。然而,我县当前出租车行业仍存在不合理收费等现象,亟需通过规范管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及计价方式原则及依据
(一)调整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结合成本调查报告和成本监审报告,科学合理地制定巡游出租汽车收费价格标准,充分发挥价格导向和杠杆作用,合理引导出行。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4.《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7.《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8.《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9.《红河县出租汽车成本调查报告》;
10.《红河县出租汽车成本监审报告》。
三、调整后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及计价方式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东至半路寨、消防大队、司法局门口片区,西至加油站、勐甸村委会、红塘子美丽家园、万年塘,南至县党校,北二级公路沿线、红土坡片区),出租汽车(不分排量和车型)客运价格调整为每车次起步价(县城3公里以内,含3公里)7元。
(二)超过3公里(以计价器反映的公里数为准)客运价格,每公里调整为1.6元。
(三)夜间22至次日06的客运价格调整为每车次起步价(县城3公里以内,含3公里)8元。超过3公里(以计价器反映的公里数为准)客运价格,每公里调整为1.8元。
(四)超过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包车客运价格由双方协商面议。
(五)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巡游出租车的监督管理,业主要遵守国家的各项交通和价格法规政策,必须安装计价器实行打表计价、公示价格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注意车容车貌和车辆卫生,提高服务质量。
(六)废除燃油附加费机制。
四、执行时间与范围
1.执行时间:自2025年10月20日起正式执行。
2.执行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运营资质的巡游出租车。
五、保障措施
1.明码标价:出租车内显著位置张贴新运价标签,公示起步价、里程价标准。
2.行业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严查拒载、议价、乱收费等行为。
3.投诉渠道: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投诉电话举报违规行为。投诉电话:0873-4561928、0873-4624315
特此通告。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