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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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czj/2025-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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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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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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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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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24年红河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 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经红河县财政局汇总,红河县人民政府审定,红河县本级202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如下:
一、红河县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的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24年红河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896.59万元,决算数为837.15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93.37%,2024年红河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同比增支18.66万元,增长2.28%。其中:
2024年红河县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5.2万元,决算数0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0%,2024年红河县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24年红河县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25.30万元,决算数为32.19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9.90%;2024年红河县公务接待费同比减支6.85万元,下降17.55%。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政策。
2024年红河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66.09万元,决算数为804.96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142.20%,2024年红河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比增支25.51万元,增长3.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2.60万元,决算数为161.49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6211.15%,同比减支36.96万元,下降18.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63.49万元,决算数为643.47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114.19%,同比增支62.48万元,增长10.75%。
2024年红河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党组第9次会议纪要》,红河县应急管理局向县国资公司支付车辆租赁费用104万元;车辆老旧、物价上涨,本年修理车辆费用增加及支付以前年度维护费等。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压减支出,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决算差异较大是因为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纪委、乐育镇2024年因工作需要报废并购置公务用车8辆,2024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197辆。以后我县将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24年红河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决算数 | 2024年 预算数 | 2024年 决算数 | 2024年决算数为预算数的% | 2024年决算数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818.49 | 896.59 | 837.15 | 93.37% | 18.66 | 2.28% |
1. 因公出国(境)费 | 0 | 5.2 | 0 | 0.00% | 0 | 0.00% |
2. 公务接待费 | 39.04 | 325.3 | 32.19 | 9.90% | -6.85 | -17.55% |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79.45 | 566.09 | 804.96 | 142.20% | 25.51 | 3.27%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198.45 | 2.6 | 161.49 | 6211.15% | -36.96 | -18.62%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80.99 | 563.49 | 643.47 | 114.19% | 62.48 | 10.75% |
二、“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指红河州本级各预算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二)2024年使用红河县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