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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66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审计局机构编制与职能职责

根据《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发〔201846 )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精神,制定本规定。

、设置情况

红河审计局是红河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级。中共红河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红河审计,接受中共红河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措施,向中共红河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制定红河县审计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改革方案红河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红河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接受中共红河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级州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法规草案。

(三)向中共红河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长提出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红河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级州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财政州财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级投资和以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政府规定的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红河审计局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财政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农业和自然环境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审计局下设1个事业单位红河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四、人员编制

红河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事业编制9名。

五、办公地址

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

六、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0873-4621370

八、负责人姓名

 周然三  红河县审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