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22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文号
红县巩固振兴组〔2023〕58号
发布日期
2023-10-10
信息名称
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红河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脱贫县整合资金方案编制质量的通知》(云财农〔202223号)要求,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结合红河县2023年乡村振兴安排部署,编制完成《红河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经报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82




红河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在巩固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域的使用效益,形成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县乡村振兴规划,红河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编制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改革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把握好上级赋予县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二)工作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决策部署,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认真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坚持凝聚政策、资金、资源,形成资金统筹整合合力,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任务,为我县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三)基本原则

——渠道不变,科学规划。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按照资金来原渠道不变,科学做好脱贫成效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

——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并重点抓好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乡村振兴和脱贫成效巩固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已脱贫人口和边沿户,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同比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体目标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不断健全,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乡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集中扶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及乡村振兴示范点(村)建设,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确保脱贫人口巩固率达到100%。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

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3010元,60.1%以上的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一是实施产业振兴工程,扶持热区水果新植及提质增效项目、甘蔗新植项目、中半山区特色农业项目、中药材项目、茶叶产业新植及提质增效项目、大豆玉米复种项目、红河县联农带农扶持发展生猪养殖产业项目稻渔共作综合种养模式项目、延链补链(中蜂)产业养殖项目;二是实施文化振兴工程,持续实施雨露计划补助政策项目;实施生态振兴工程,八角产业发展项目、干热河谷齐心寨片区水利管网及养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组织振兴工程,石头寨乡车玛龙村委会老玛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红河县2023年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中央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治理工程,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村庄规划编制项目、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机构

县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乡村振兴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在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乡村振兴局和财政的领导担任,财政局、发改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教体局、卫健局、文旅局、人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民宗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下设综合管理和项目实施两个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综合协调、资金管理、资金监督,由县财政局负总责,有关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监督审计由县审计局负责。

2.项目实施办公室: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其他等三个方面具体工作,由县发改、县乡村振兴局负总责,具体牵涉到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实施等业务性工作,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发改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配合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审核,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配合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等;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等工作。项目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审定,并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意见,负责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内容,督促具体项目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贫困村水、电、路、讯、房、环境治理、贫困学生就学补助计划、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建设计划和技术技能培训计划等其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调度和验收等工作。

(三)科学规划设计

进一步优化调整原有乡村振兴规划,强化规划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做好与上级乡村振兴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发挥好乡村振兴规划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引领作用。结合各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全县乡村振兴规划,充分发挥贴近乡村振兴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分配到各乡镇具体落实。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乡村振兴任务挂钩,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要加强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统筹整合资金按乡村振兴规划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同时,各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村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实行项目申报审批

对上级切块下达的用于乡村振兴整合范围内的资金和项目,由项目实施办公室根据乡村振兴规划确定项目发展计划及建设方案,报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由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下达项目批复计划,方可组织实施;对尚未申报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对经过统一审定的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使用性质,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重新报批。

(五)构建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省、州级资金后(含提前下达和当年正式下达),要及时通知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在接到县财政部门通知后及时下达到乡镇或部门。三是统筹和整合的项目资金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整合项目批复情况,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红河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用款申请表》,送红河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签批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同时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四是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按招标合同支付资金,其他项目按项目实施前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拨款。

(六)建立完善协商机制

每季度召开一次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申报、其他需要,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为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机制保障。

四、整合资金

(一)资金整合范围。中央规定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共20项、省级规定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共21项、州级规定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共21项。根据中央、省、州要求,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中央专项资金的,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并统筹使用;属于省、州专项资金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二)整合资金规模。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30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246万元,省级资金8939万元,州级资金825万元。整合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中央层面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3246万元(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23246万元)

省级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8939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8939万元)。

州级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825万元(州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825万元)。

(三)筹资方式。统一资金合并整合。将中央层面、省级层面、州级层面及县财政整合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资金进行整合;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分项目核算,设置整合专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五、项目规划

2023年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3010万元,项目涉及农业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等十一类大项共计216个小项目,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第一类:农业生产类涉及81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13285.61419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40.25%

第二类:畜牧生产类涉及18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1752.84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5.31%

第三类:林业改革发展类涉及5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737.17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2.23%

第四类:农村综合改革类涉及27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2875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8.71%

第五类:乡村旅游类涉及21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3274.1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9.92%

第六类:水利发展类涉及15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3652.833697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11.07%

第七类:农田建设类涉及2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529.936296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1.61%

第八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类涉及0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0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0%

第九类:农村环境整治类涉及12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429.56582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1.3%

第十类:农村道路建设类涉及13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3291.94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9.97%

第十一类:农村危房改造类涉及5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300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0.91%

第十二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类涉及0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0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0%

第十三类:其他类涉及17个项目,投入涉农资金2881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8.72%

 

附表:红河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万元)

受益贫困户

受益贫困人口

备注

合计

33010

24944

124426

 

一、

农业生产

13285.61419

 

 

81个项目,占比40.25%

二、

畜牧生产

1752.84

 

 

18个项目,占比5.31%

三、

林业改革发展

737.17

 

 

5个项目,占比2.23%

四、

农村综合改革

2875

 

 

27个项目,占比8.71%

五、

乡村旅游

3274.1

 

 

21个项目,占比9.92%

六、

水利发展

3652.833697

 

 

15个项目,占比11.07%

七、

农田建设

529.936296

 

 

2个项目,占比1.61%

八、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0

 

 

0个项目,占比0%

九、

农村环境整治

429.56582

 

 

12个项目,占比1.3%

十、

农村道路建设

3291.94

 

 

13个项目,占比9.97%

十一、

农村危房改造

300

 

 

5个项目,占比0.91%

十二、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

0

 

 

0个项目,占比0%

十三、

其他

2881

 

 

17个项目,占比8.72%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整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整合办要具体做好涉农资金整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涉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管理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整合项目申报,认真抓好项目实施。整合办要做好对涉农整合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重点督查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总体规划情况、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公示制。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经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并进行公示10天后方可实施。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益等。

(五)绩效考评制。为规范财政涉农资金支出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工作,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要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附件:1.红河州红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 红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红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4.红河县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