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2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县文旅局
文号
红县文旅发〔2021〕69号
发布日期
2022-01-22
信息名称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对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李杨周代表:

你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哈尼梯田耕种管理传承人机制的建议》的第3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应以代表性项目为依托开展组织申报工作,以项目级别组织开展对应级别的传承人申报工作;

2、目前红河县境内有《哈尼梯田稻谷农耕习俗》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该项目已有张分叁、李干举、张楚叁3名代表性传承人;

3、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民、法人、非遗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4、申报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德艺兼优;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4)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热心培养后继人才;

5)符合其他规定条件。

在符合相关要求、条件的情况下,有相关专业技能的人才可以按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申请,我局将严格对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批上报。

感谢你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