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2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县农科局
文号
红县农函〔2021〕70号
发布日期
2022-01-24
信息名称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政协红河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B

马秀英、高仲希、陈剑乐、张雪梅委员:

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第2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圆满完成了《红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在十四五期间,将启动实施《红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是县、乡、村、组共同的责任。鉴于我县财政收入困难、基础设施薄弱等实际。

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二是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三是要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四是要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模式,构建主体多元、科学规范的治理体系,不断加大卫生保洁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巩固提升

    感谢你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