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红河县统计局
红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 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州委、州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284607人。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乡镇合计人口数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为37.57%。
表 各乡(镇)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
人口数 |
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红河县 |
284607 |
100 |
100 |
迤萨镇 |
48374 |
17 |
12.06 |
甲寅镇 |
22075 |
7.76 |
8.83 |
宝华镇 |
18333 |
6.44 |
7.38 |
乐育镇 |
19586 |
6.88 |
7.98 |
浪堤镇 |
26467 |
9.3 |
9.4 |
洛恩乡 |
23947 |
8.41 |
7.93 |
石头寨乡 |
13073 |
4.59 |
5.66 |
阿扎河乡 |
32094 |
11.28 |
13.43 |
大羊街乡 |
18544 |
6.52 |
6.47 |
车古乡 |
12744 |
4.48 |
4.31 |
架车乡 |
19580 |
6.88 |
7.06 |
垤玛乡 |
16061 |
5.64 |
5.04 |
三村乡 |
13729 |
4.82 |
4.45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76450户,集体户1165户,家庭户人口为279033人,集体户人口为55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了0.76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6779人,占总人口的51.81 %;女性人口为137828人,占总人口的48.4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49,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19下降了个2.7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0736人,占总人口的31.88%;15-59岁人口为156334人,占总人口的54.93%;60岁及以上人口为37537人,占总人口的13.1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417人,占总人口的9.2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8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6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87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09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285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773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220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723人上升为424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2733人上升为451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4703人上升为2028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5679人下降为49964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96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245人,文盲率由11.92%下降为8.23 %,下降了3.69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2782人,占总人口的18.5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1825人,占总人口的81.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3727人,乡村人口减少了35600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了8.75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94943人,16-59岁人口为152127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