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9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社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05
信息名称
红河州关于规范实施2023年度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精神,严格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开展2023年度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人,现就规范开展2023职业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45000人次(含创业培训4200人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700人)。其中完成农民工补贴性培训18000人次;完成大学生职业培训1000人次(含技能培训500人、SIYB创业培训200人、网络创业培训(含电商直播)300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二、资金保障

职业培训工作持续落实培训资源统筹机制,结合培训项目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东西部合作资金等开展培训工作,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给予培训补贴。失业保险基金重点支持展翅行动培训;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重点支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培训;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东西部合作资金重点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重点群体等开展培训。县(市)要积极筹措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资金使用成效,确保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严把培训入口关

(一)精准确定培训对象范围。职业培训对象范围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就业意愿的企业职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用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对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长江退捕渔民、易地搬迁劳动力、边境地区劳动力要做到应培尽培

(二)精准编制培训工种目录。培训工作要重点围绕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光伏、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烟草、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等12个重点产业和州市重点培训职业(工种)指引实施持续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服务全省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用工企业联系机制,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动态发布急缺工种培训目录清单。结合培训对象需求变化,落实已招标职业(工种)动态调整备案机制,提高培训针对性。

(三)规范实施培训项目招标。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当地职业培训招标主体。培训资金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必须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财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招标工作,严格督促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及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各县(市)计划发布的招标公告,需经州市审核后报省级备案。招标公告中,须明确开展的职业(工种),人数、金额,禁止只招入围机构。投标机构的相关资质、业绩、年检等信息可登录技能云南平台查询。各县(市)要将机构的承训能力纳入项目评审条件中,杜绝项目层层转包、分包,杜绝公职人员违规领取项目评审费用。各地招标确定的承训机构名单要及时上传技能云南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四)严格培训计划审核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培训计划专人核查、复核机制,严格落实凡补必进要求,依托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审核审批培训计划,重点核查培训机构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资质、培训专业是否超越许可范围;是否以返还补贴”“缩减课时等方式招揽学员;培训对象身份是否符合补贴政策;培训工种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培训课时是否达到标准;培训师资是否具备资质;培训场地、实操设备是否满足培训需要等内容,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班次,不得批准。建立培训计划公告机制,经审批的培训班次计划要依托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主动接受劳动者自主报名和社会监督。要将法律法规、禁毒防艾、消防、智能手机使用等知识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穿插培训过程,推行职业技能培训+普通话,帮助劳动者提升综合素质。

(五)严格师资资格和教材审核。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师资,必须进入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师资库,对师资信息未按规定进入平台的培训班次,不纳入补贴范围。严格审核师资从业资格,并结合培训抽查、培训考核、培训对象满意度调查等信息遴选一批教学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优秀师资。培训教材要按规定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规划教材选用目录》中选用正规出版社的教材。凡未按规定使用正版教材和新版教材的班次,不得批准开班。

四、严把培训项目精准关

(六)聚焦产业提升培训精准性。坚持产业发展为导向,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出口导向型产业开展生态咖啡、茶叶、中药等特色种植养殖、特色产品加工、物流员、电子商务等培训。围绕光伏、绿色铝产业开展冶炼、电解、电工、特种设备操作等培训。围绕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开展车工、钳工、起重装卸、特种作业等培训。围绕烟草、生物医药开展种植、复烤、分拣、植保、中药炮制等培训。围绕新材料、现代物流开展化工生产操作、锅炉压力特种设备操作、冷链运输、装卸机械操作等培训。围绕文旅、康养、数字经济产业开展旅游服务、康养护理、网络创业、电商运营管理等培训。

(七)支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引导具备培训教学条件的企业,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工培训中心备案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通过采购流程遴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师资、设施设备参与辅助性教学,开展高技能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安全技能提升、转岗转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数字技能等培训。支持企业结合经营范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提高技能人才比例。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八)提升大学生群体就业技能水平。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按规定开展以提升就业能力为目标的技能培训,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数字经济、绿色能源等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拓展就业渠道。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组织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按规定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培训课程,提升学生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制订等方面的能力。

(九)加大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训。从服务一县一业” “一县一品产业发展出发,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技能人才、乡村工匠和生态卫士。充分利用田间自然资源,开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强化高素质农民先进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推进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和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能力。  

(十)鼓励支持重点群体提高技能。坚持就业导向,面向有劳动能力,处于未就业状态的就业重点群体,强化实操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结合康养云师傅培训计划,组织适合女性就业的育婴、家政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编织、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结合失业人员实际,对准备就业或创业初期的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升转岗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技能帮扶工作。

(十一)强化灵活就业人员培训服务。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提升技能促进大龄和困难人员打零工就业增收的积极作用,健全培训项目和培训政策推介服务,针对零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引导有单位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参加创业培训。结合灵活就业人员实际,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十二)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结合重点领域、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技能人才载体等,实施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通过名师带徒、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形式,开放式培养高技能人才,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和企业竞争力。合理调控《培训合格证书》类班次数量提高技能等级类培训项目的占比。

(十三)积极推动新职业新工种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新职业新工种培训,支持教学师资力量、设施设备、教学场地满足标准和评价要求的培训机构,申报增加新职业新工种。支持各地开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以及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全媒体运营师、电子商务师、区块链应用操作员等新职业工种培训,发挥培训促就业的作用。并按职业培训工种补贴目录标准落实补贴政策。

五、严把培训过程监管关

(十四)严格落实培训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培训班次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考核工作机制,多方式开展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重点检查培训对象、人数、时间、内容的真实性,核实培训情况与备案申报资料、网上平台信息的一致性,监管培训场地、考勤、教师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现场填写《职业技能培训班检查表》,由培训机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并作为申领补贴的依据。不得以技能云南平台视频指令抽查记录代替抽查台账。鼓励各地争取财政资金,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参与培训监督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技能云南平台的监管功效,及时将机构年检信息、违规培训查处信息上传平台,净化培训氛围。

(十五)严格培训评价考核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年度培训职业(工种)计划范围,公开遴选考核、评价机构,建立评价考核机构目录清单。评价考核中,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价考核机构,按照职业标准严把评价考核关口。补贴性培训要落实考培分离要求,对承训机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和考评备案工种为全省唯一具备资质的班次,经培训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采取考培结合、评培结合的模式开展培训,评价考核工作由培训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监督实施。

(十六)提升培训证书含金量。持续开展山寨证书治理,经省级评审认定的评价考核机构应按规定明确收费项目,公示收费标准,严格落实考务管理规定,强化评价质量监管,不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家”“全国”“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等字样和国徽图案乱发证、发假证,坚决杜绝山寨证书,提升证书含金量。加强评价考核机构监管,对管理不规范、把关不严格,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评价考核机构,一经发现并查实,依法依规做出处理。严禁评价机构超越备案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发放相关证书,违规发放的证书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六、严把培训资金支出关

(十七)严格违规行为的查处。建立培训机构项目实施承诺机制,坚决杜绝培训项目分包、转包线上培训刷课行为,凡查实违规分包、转包和违规刷课的项目一律不纳入补贴范围,并取消机构年度培训任务。凡国家未出台发布职业标准、省内无评价认定机构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类职业(工种)不得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建立培训对象身份承诺机制,杜绝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侵占培训资源。严格控制培训班次人数,技能类培训每个班级不超过60人,创业培训每个班次不超过30人。对培训课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班次,不得拨付补贴资金。补贴性培训班级要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分别通过技能云南平台进行培训学员签到、签退,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申请补贴。

(十八)严格培训补贴资金审核。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面向所有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券,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激活电子社保卡领取并使用培训券,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加大培训数据审核力度,加强与社会保险、就业失业登记、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等平台信息资源的共享比对,通过大数据平台对技能云南平台内培训机构、培训师资身份、培训人员类别、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后就业跟踪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提高审核准确性,避免错领、冒领、多领培训补贴。

(十九)严格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和发放,财务审批与业务审核要独立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不得以业务审批代替财务审批,财务人员不得参与职业培训业务审批。要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和复核制度,加强对资金核发工作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审核环节有责任人、经办人,做到补贴申报层层把关审批,提高资金支出的安全性、规范性。补贴资金记账会计凭证应及时装订、归档,与财政部门定期对账,做到补贴资金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二十)严格落实培训成效统计要求。充分发挥就业工作牵头单位统筹作用,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培训信息互通、互统制度,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严格执行培训报表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认真做好报表填报签字、审核签字、批准签字,确保数据准确全面反映职业培训工作成效。涉及统计数据造假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410日前,将本县(市)2023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上报,并结合全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方案要求抓实培训工作,培训中存在的特色亮点工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报送州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及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杨继荣郭毅洪  3737995

    州就业局:石义龙  3746316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张娅  373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