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和排查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完善高龄津贴政策落实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及时、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排查全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龄津贴定义、发放对象和标准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政府定期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具有云南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80—99周岁高龄老人,原则上不低于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人/月。
二、高龄津贴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
(一)髙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民政所复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
(二)全县高龄津贴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上月高龄津贴,并于高龄津贴发放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发放情况。每月10日前,各乡镇将本乡镇辖区内上月高龄老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异动情况汇总上报县民政局,每月15日前,县民政局汇总、审核,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云南省红河县某年某月高龄老人津贴”。
三、排查的重点
一是排查现享受高龄津贴名单中是否存在死亡、户口迁移等继续享受人员(若有请及时停发并对多领取资金进行追缴)。二是排查高龄老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是其本人银行账户。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为养老机构、子女、公职人员,村、组干部等人员帐户的情况。三是排查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未申请高龄津贴的,通知村(社区)民政协理员进行提醒,并帮助本人或家属申请高龄津贴,防止遗漏(人户分离者,在户籍所在地发放)。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辖区内全覆盖排查。
(二)请各乡镇将排查、整改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于4月2日前报局养老服务股。联系人:李东丽,联系电话:151*****721。
附件:红河县高龄津贴审批流程图
红河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