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56
信息分类
统合信息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民政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4
信息名称
红河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和排查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函

红河民政局关于规范和排查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

 

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完善高龄津贴政策落实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及时、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排查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龄津贴定义、发放对象和标准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政府定期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具有云南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8099周岁高龄老人,原则上不低于50//月,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原则上不低于300//月。

、高龄津贴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

髙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民政复核、县民政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上月高龄津贴,并于高龄津贴发放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发放情况。每月10日前,乡镇将本乡镇辖区内上月高龄老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异动情况汇总上报县民政局,每月15日前,县民政局汇总、审核,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云南省红河县某年某月高龄老人津贴

三、排查的重点

一是排查现享受高龄津贴名单中是否存在死亡户口迁移继续享受人员(若有请及时停发并对多领取资金进行追缴)。二是排查高龄老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是其本人银行账户。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为养老机构、子女、公职人员,村组干部等人员帐户的情况排查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未申请高龄津贴的,通知村(社区)民政协理员进行提醒,并帮助本人或家属申请高龄津贴,防止遗漏人户分离者,在户籍所在地发放

相关工作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辖区内全覆盖排查。

(二)请各乡镇将排查、整改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于42日前报局养老服务股。联系人:李东丽,联系电话:151*****721

附件:红河县高龄津贴审批流程图

 

红河县民政局

20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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