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704
信息分类
统合信息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红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5
信息名称
红河县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红河县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西藏、青海和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资阳市、凉山州、遂宁市、巴中市、甘孜州、阿坝州、南充市、宜宾市、泸州市、广安市等多地发生本土疫情。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红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温馨提示:

一、省外人员入(返)需提前报备

省外入(返)红河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红河健康宝”微信小程序向目的地社区做好个人健康申报,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红河后请密切关注入7天内途经地疫情动态,若发现自己或家人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备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西藏入(返)红河人员

对近7天内有西藏旅居史入(返)红河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其中,在云南省内已完成7天“闭环健康检测”人员,提供相关凭证后,实施32检”跟踪监测(间隔24小时,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请提前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外出事由、目的地,佩戴口罩出行,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海南入(返)红河人员

海南三亚旅居史的入(返)红河县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海南海口旅居史的入红河县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请提前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外出事由、目的地,佩戴口罩出行,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四川入(返)红河人员

对所有830日零时起有四川省旅居史的入(返)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823日至29日有四川省旅居史入返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请提前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外出事由、目的地,佩戴口罩出行,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青海重庆入(返)红河人员

92日起,对有青海重庆旅居史的入(返)红河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

六、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等风险人员

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地区

管控措施

国内高风险地区(红码)

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国内中风险地区(黄码)

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国内低风险地区

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红河县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第一次核酸检测应于抵达红河县后24小时内完成,并做好健康监测,建议在第7天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7天内有本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建议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第一次核酸检测应于抵达红河县后24小时内完成,并做好健康监测。

注: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核酸检测、转运等费用自理。

 

七、其他省外入(返)红河县人员

除以上地区的省外入(返)红河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2检”。州内其他县市实行“落地检”后,入(返)红河县间隔 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入(返)人员入住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旅社等住宿场所,需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省内涉疫但未划分风险区域的地区和边境县入(返)人员

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阴性证明的,可在现场“即采即走”,入(返)后须严格遵守和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

九、对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的入(返)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

我县汽车客运站、马帮古城博物馆、撒玛坝景区设置临时免费核酸检测采样点,执行免费落地检测即采即走,免费检测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以上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十、外出提醒

近期有外出计划的人员,请尽量避免前往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出行前请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本土疫情报告、阳性感染者轨迹等情况,及时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出行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健康防护

请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日常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二、风险地区查询

风险区域划分和名单以国务院客户端和各地官方公布为准,各地人员可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进入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专栏查询全国高中低风险疫情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