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3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教体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20
信息名称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县城区小学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县城区小学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县一小、二小、迤萨镇中心小学: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要求,红河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制定了《红河县城区小学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    

                         2022620    

 

 

 

 

 

 

 

 

 

 

 

 

红河县城区小学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有效遏制义务教育择校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招生工作方案:

一、城区各小学招生范围

(一)红河一小招生范围:东面至东兴街以上,原俄垤水库管理局以北;西面自安帮路武警中队以东;南面为南门街全境;北面自二级路上下(张家城、红土坡村)。招收所辖范围内迤萨镇户籍年满六周岁学龄儿童入学,接收居住在其范围内迤萨镇户籍的转学学龄儿童就学。

(二)红河二小招生范围:东面以王塘子村为界(含王塘子村),莲花路南北;西面为跑马路与二级路汇合处以东(跑马路上下,含西园小区、一中、一中对面小区);北面自东兴街以下,俄垤水库管理局以南,跑马新街上下至安帮路与跑马路汇合处。招收所辖范围内迤萨镇户籍年满六周岁学龄儿童入学,接收居住在其范围内迤萨镇户籍的转学学龄儿童就学。

(三)安邦小学:东面自安邦路武警中队以西;南面自安邦坡脚S216线以上;西面合兴村全境。招收所辖范围内迤萨镇户籍年满六周岁学龄儿童入学,接收居住在其范围内迤萨镇户籍的转学学龄儿童就学。

(四)莲花塘小学:东自斐尼赛村以西(含斐尼赛村);西以交运局为界,莲花路以东。招收所辖范围内迤萨镇户籍年满六周岁学龄儿童入学,接收居住在其范围内迤萨镇户籍的转学学龄儿童就学。

(五)万年塘小学:招收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社区(含居住在所辖范围内的务工、经商的人员子女)的年满六周岁学龄儿童入学,接收居住在其范围内的转学学龄儿童(含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入学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以当年831日为准,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

(二)招生类型

城区各小学招生分学区生和统筹生两大类:

第一类学区生:在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类,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到片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属学区生。

1、有户籍有房产: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与户籍均在片区范围内,并在房产和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

2、有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本人和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县城,以户籍所在片区报名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红河县城工作,以所在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为依据,按片区报名入学。

3、有房产无户籍:适龄儿童本人和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本方案所指县城,特指跑马社区、西山社区,下同)有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不一致(含易地扶贫搬迁户),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按片区入学,(产权证持有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尚未办妥的,以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的契税原始发票为依据)。

第二类统筹生: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县城区无户无房,需在县城区小学就读的学龄儿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招生,简称统筹生。

1、县外户籍,来红河县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迤萨城区(西山社区、跑马社区)无户无房,来红河县城务工、经商、租住人员随迁子女。

3、统筹生摇号抽签优先保障县外到我县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学位。

(三)报名办法

1、学区生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报名。 

2、统筹生监护人持身份证、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县体育馆)报名登记。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摇号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3、同一家庭,已有孩子在城区某小学就读,参与摇号后,有意愿两孩就读同一小学的,以县教育体育局确定的学校选择优先顺序进行调整就读(安邦小学——莲花塘小学——红河县第二小学——红河县第一小学)。

4、各小学每天对报名情况进行对比,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若出现同一人到两所小学报名(属重复报名),一经发现,以教体局统筹安排为准,不得参与摇号。

(四)招生摇号办法

统筹生摇号分两轮进行。

1、第一轮摇号为本县户籍统筹生参与摇号,定学位,不定学校。若城区学校学位数已满,通过摇号未获得学位的学龄儿童,回本县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2、第二轮摇号为确定学位的统筹生参与摇号定学校。摇号顺序第一次为红河县第一小学剩余学位,第二次为红河县第二小学剩余学位。剩余部分统筹到红河县迤萨镇中心完小入学。

(五)报名起止时间

1622日,各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校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

2629——30日,小学组织学区生报名(报名地点:学区生所属学校)。

373日,小学组织统筹生报名(报名地点:红河县莲花大道体育馆,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476日上午900统筹生正式摇号,地点红河县第一中学艺体综合楼报告厅;若不按时参与摇号者视为放弃,县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学位安排要求。

577日,县教育体育局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678—13日,小学公示招生学生名单。

7714日小学发放公示后,县教育体育局复查合格后,各学校发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六)资料审验  

统筹生登记报名过程中,片区内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交叉组合,负责对报名学生提供的入学资料进行审验和登记,审验通过后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登记表由审验人员和登记人员共同核对签字备案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容量

2022年秋季学期,小学班额根据要求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县城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划片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龄人口入学。

2、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四)严明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全县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

(五)畅通监督渠道

招生期间,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县纪委住县教体局纪检组组长全程监督指导;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六)完善招生服务

招生期间,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