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9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20
信息名称
解读《红河县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

  2019年3月7日,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4号)文件(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边缘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和执行《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从实际处罚,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减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法〔2018〕34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如期完成“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一半”目标任务。

  二、《工作方案》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六个部分,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工作要求。

  1. 工作目标

  全县实现新设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主要措施

  将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备案、涉税事项办理、开立银行账户部分业务统一整合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服务窗口。制作办事指南,明确开办企业设计审批事项所需提交材料,采取数据交换协同平台、数据联网对接或人工流转等方式,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流程。

  3.部门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新设立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新设立企业公章刻制时间;在政府服务中心公示公章刻制企业名称 ;税务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新设立企业申领税务发票时间;选派专人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开户商业银行 ,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企业开户许可。

  4.工作内容

  ①缩短工作时限,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为5个工作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为即办件(冠云南的除外),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及刻制公章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

  开立银行账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领税务发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简化申请材料,将企业开办所需材料压缩为13份材料。

  5. 完成时限

  企业办理环节、开办时间、申报材料的压缩任务,于2019年3月31日前落实到位。

  6.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成立红河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涉企开办部门数据和资源配合,压缩审批环节、审批材料和审批时限。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工作;税务部门要负责做好压缩新版企业申领发票工作。人民银行红河县支行要负责做好企业开户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摒弃本位主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失责问责。红河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跟踪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