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9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13
信息名称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2020年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有关要求,2020年3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2020年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云财基层〔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

  问:“三保”范围包括哪些

  答:“三保”是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预算支出。2019年,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实施细则》(云财基层〔2019〕23号),详细列明了“三保”保障政策范围及具体标准,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均可以对照查阅。

  “保基本民生”包括:国家及省级核定的并纳入基本民生政策目录动态管理的45项基本民生政策,不含各地自行出台的民生保障项目。

  “保工资”包括: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部分),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不含省以下各地自行出台的津补贴政策及绩效奖励政策。

  “保运转”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不含为开展特定工作安排的一次性、阶段性专项经费。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县级“三保”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去年以来,随着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对财政收支平衡带来较大影响。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上升,再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财政运行带来巨大挑战,也对县级“三保”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做好全年县级“三保”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三保”各项工作,对保障社会稳定、保障基层运转、有效应对挑战,意义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三保”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强调,一些地方财政受疫情影响较大,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3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级财政要充分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经费。

  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基层“三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今年以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党组和刘昆部长多次要求做好县级“三保”特别是疫情期间县级“三保”各项工作。3月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从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陈豪书记对我省“三保”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和要求。3月9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上,阮成发省长强调,要围绕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及时下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提高基层政府“三保”能力。

  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基础的关键之年。在这样一个重要时间节点,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运行带来新的重大挑战。做好全年县级“三保”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三保”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财政部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财政必须增强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压实保障责任,坚决兜住县级“三保”底线,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问:《通知》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为了解决部分地区思想上重视不够、责任压得不实、措施不细等“三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9年12月以来,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县级“三保”预算审核工作。从审核情况看,部分县级“三保”保障存在困难。

  今年,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县级财政首次单独编制“三保”预算,一些县(市、区)对“三保”预算的各项要求理解不到位,预算编制不全。有的州(市)财政依然不够重视,财力下沉力度不够,有的对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影响了全省的工作。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对州(市)、县(市、区)提出工作要求,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兜牢兜实县级“三保”底线。

  问:《通知》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通知》从压实责任、预算编制及审核、预算执行、保障措施、执行监控和风险处置5个方面作出安排,提出了压实县级“三保”责任、加强县级“三保”预算审核、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财力统筹平衡、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化解历史拖欠、强化风险管控妥善处置舆情等10条工作要求。并明确了完善保障奖惩机制、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加强库款保障等3项对县级“三保”支持的措施,以增强地方“三保”能力,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需求。

  问:各级各部门落实“三保”工作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答:根据《通知》规定,要坚持“县级为主、州(市)统筹保障、省级兜底”的原则,落实“三保”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县级政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三保”在财政预算编制和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保障好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县级要从预算源头兜牢“三保”底线,严格按照“三保”保障范围标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实有财政供养人员及基本民生保障人数测算“三保”需求。要科学编制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平衡,确保“三保”财力完整合理。要足额编制“三保”预算,做到“三保”事项应保尽保、“三保”支出优先保障。“三保”预算有缺口的县,除应对突发事件和疫情防控支出外,一律不得安排财力用于其他事项。要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三保”支出预算用途。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除疫情防控和应急救灾等急需支出外,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要充分考虑县级财政可承受能力。要动态关注本地区“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或可能出现工资拖延发放、基本民生保障不及时等突发情况的,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州(市)政府要加大对“三保”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库款等保障力度,必要时采取临时救助、定向帮扶等措施,支持县级做好“三保”保障工作。州(市)财政要建立县级“三保”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对县级“三保”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辖区内财力统筹力度,加大向县级尤其是困难县倾斜力度,支持县级做好“三保”保障工作。要加快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承担相关支出责任的各级财政接到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后,要尽快安排形成实际支出和实际工作量。要统一本辖区各县(市、区)工资发放时间,且不得晚于每月15日,便于省级库款保障和统一监控。要密切关注所属县(市、区)库款情况,强化对县级库款监测预警,对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市、区)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其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顺序,规范使用资金,切实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需要。要对县级“三保”情况动态掌握、动态评估、动态处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县级“三保”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关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要组织对所辖县(市、区)2019年及以前年度“三保”预算历史拖欠,进行一次全面摸排,重点排查乡镇岗位补贴、教师和离退休人员工资、随工资计提项等落实情况。存在工资拖欠及基本民生保障不到位等情况的,必须于9月底前解决落实到位。排查情况及化解方案于6月底前、2020年当年化解情况于10月底前报省财政厅。

  省级财政需完善财力奖惩机制,突出对积极落实“三保”责任、消化缺口地区的奖励引导,实施救助性补助。要按比例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审核,督促州(市)财政对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存在问题的进行调整和整改。要加大支持力度,尽快下达对各地的各项转移支付,强化对“三保”的重点保障。省对下安排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补助资金,增幅高于全省支出增幅。要完善“三保”保障奖惩机制,对各地自行化解“三保”缺口的,区分化解方式给予不同力度奖补;对隐瞒、虚报数据的,加倍扣减奖补及转移支付救助资金。要将“三保”保障情况纳入对州(市)政府的综合考核评价,根据州(市)“三保”落实情况,以及盘活存量资金、消化暂付款等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奖惩。要加强库款保障,对各地工资实行按月专项调度。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中央阶段性提高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的增量部分,省级财政将通过增加日常资金调度的方式留给县级使用,优先用于县级工资保障。要对“三保”重点关注县实施重点监控,对县级“三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执行不到位的实行预警提示,督促整改,并将预警情况纳入考核。对“三保”意识不强、“三保”责任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定期通报批评或约谈,对发生“三保”风险事件、舆论处置不到位的,按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问:如何为县级“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答:县级“三保”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基本民生政策涉及教育、民政、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同时,与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密切相关的基础数据又涉及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主要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既要主动担当作为,也要建立与其他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加强各方面协作配合,强化信息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内部也需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共通,切实提高“三保”工作质量和成效。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三保”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新闻报道、微信发布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讲深、讲透政策要求,争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三保”工作良好氛围。要加强“三保”舆情风险监测、研判,建立健全舆情处置应对工作机制和预案,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干部职工和群众关切。

  三是开展约谈通报,强化监督问责。为确保“三保”责任落实,省级财政将严格执行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预算安排不足、挪用预算资金等导致“三保”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或约谈。对发生“三保”风险事件、舆情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纪按程序严肃问责、处理到人。对被通报约谈和问责的州(市),年度考核时将加大扣分力度。各州(市)也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出现问题,必须果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