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10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2
信息名称
红河县项目工作考评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县委“1153”工作思路,聚焦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工作要求,近日,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县项目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考评办法》出台背景和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保持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切实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具体实践体现在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工作成效中,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通过建立项目工作考评机制、落实项目要素保障、做好项目监测等措施,解决我县项目谋划水平低、后续项目储备不足、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少等问题。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县发改局结合红河县实际,起草了《红河县项目工作考评办法》,2024129日报请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本《考评办法》包括考评机构、考评对象、考评时间、考评内容及标准和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机构。成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督查室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等为成员的红河县项目工作考评小组对全县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二)考评对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行业项目申报主体部门及县级重点项目建设服务部门和各乡镇

(三)考评时间考核于每年1月开始启动,按季度考核,全年4

(四)考评内容及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分值总分100分,按照红河县每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按月推进计划,分入库目标投资完成目标考核入库目标分值占60分,投资完成目标分值占40分,体计算方式为:入库完成考核分=入库完成数/目标计划数*60分;投资完成考核分=投资完成数/目标计划数*40分;超额完成部分按加分项方式计算。

2.加分、扣分

固投及入库:超额完成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超额完成项目入库1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加2分。

项目谋划:县发改局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县实际,与对应部门、乡镇对接,对有政策支持导向、资金争取方向的部门、乡镇,考评相应部门、乡镇有无相应项目储备、项目储备多少。项目谋划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每个专项有项目储备即完成项目可研编制的,储备1个项目加1分。

项目前期:对申报中央、省、州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储备项目,根据储备项目四项审批手续前期工作时序进度进行评定。按时限完成前期工作要件,并成功上报的部门、乡镇,每个项目加3分;成功争取到中央、省、州预算内资金的项目每个加5分;在政策窗口期无法达到项目申报条件和工作滞后影响项目申报的部门扣3分。

项目实施:对新开工、续建项目的开工时间、年度完成投资进行考核;对前期项目服务解决的问题、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评。新开工、续建项目按计划开工时间开工、按时序推进的,各加3分;未按计划开工时间开工,完成投资未达到计划、项目推进滞后的每个项目扣3分。纳入省级季度集中开工重点产业项目,未按时入库扣1分,未按时形成投资的再扣1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是考评结果作为红黑榜上榜依据。二是考评结果作为奖惩依据每季度排名前三的部门或乡镇给予项目前期经费奖励年终库内零项目、投资零结余现象的单位主要领导不得列为评先评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