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11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信息名称
红河县关于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近日,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县贯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现作如下解读。

一、《责任清单》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348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红办通〔20243号)要求,确保过紧日子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2024314日印发了《红河县贯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

二、主要内容

本《责任清单》共20条。

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牢固树立“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理念,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建立健全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约束机制和存量在建项目分类处理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约束。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审慎考虑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和本级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建设资金要有真实来源。对于未合规落实资金来源、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一律不予立项纳入预算安排,严禁不顾财力可能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充分用好中央、省级及州级补助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有关政策,拓宽项目资金渠道,最大限度保障资本金供给。根据地方财力实际,合理安排综合交通、水利、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二、严控配套资金和奖补资金。除国家统一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支出事项外,县级不得自行出台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各部门预算申报应以部门承担的财政事权为基础。各类财政奖补资金规模以后年度原则上只减不增,县级出台的政策2026年全部清退完毕。

三、优化安排产业发展补助资金。调整优化各类涉企补助政策,逐步减少“点对点”无偿补助。结合实际采取设立产业基金、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手段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审慎出台产业扶持等竞争性领域财政支出政策

四、有序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安排教育、农业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支出,重点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防止脱离财力实际过度保障。全面清理现行民生支出政策,对于支出标准过高、不可持续的政策及时调整优化。除国家统一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出台民生领域财政支出政策,既有民生支出政策不得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县级自行制定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资金部分3年内消化整改完成。五、合理安排科技人才发展领域资金。完善科研资金使用监管,强化科技经费的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优化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结合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和评审结果,采取“当年评选、次年兑现”方式安排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补助标准,对同一对象因同一事项可享受多项扶持政策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补助。

六、严控专项资金设立。对确有必要设立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部门申请、政策评估、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不得在其他政策性文件或会议纪要中对专项资金设立提额、提标扩面等事项作出规定。对不属于部门职责或财政事权范围以及市场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得安排专项资金。对已执行3年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清理退出,特殊专项经批准后执行不超过5年。

七、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严把立项审批和资金审核关口,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归口管理。全面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上云和非涉密政务信息专网整合工作,大力清理关停业务应用脱节、资源长期闲置、运维停止更新的“僵尸”政务信息化系统,回收闲置服务器,避免损失浪费财政资金。

八、严格楼堂馆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各项规定,“十四五”期间,一律停止新建、改扩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办公用房修缮应以消除安全隐患为原则,区分轻重缓急,除必要的危房修缮外,从严控制零星维修。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机关事务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维修改造资金。严禁使用财政资金超标准装修、豪华装修。

九、严控新增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经费。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外,不再安排规划编制经费,确需安排的应严格按程序审批并确保按时形成实质成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课题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管理。

十、严控节会庆典等活动经费。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批准的节会庆典按节俭高效原则安排活动经费。从严控制、从紧审批各类以党委、政府和部门名义举办庆典、节会、论坛、展会等活动。对现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类庆典、节会、论坛、展会等活动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停办的停办。适合市场化运营的大型活动,应交由社会组织或企业主办,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确需财政资金引导支持的,必提级从严从紧审核安排。

十一、严控部门其他事业发展经费。全面清理支持部门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事业发展经费。属于部门承担的一次性或阶段性专项任务支出,视财力状况和需求情况安排,专项工作任务完成后预算安排相应取消。严格审核经常性安排部门的事业发展经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十二、严控人员支出。严格遵守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一进一”和“多退少进”制度,保持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除国家统一部署外,一律不再出台新的津补贴、绩效奖支出政策。锁定编外聘用人员规模和经费支出基数,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要求,严禁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工作人员费用自理。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职的工作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变相增加工作人员,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十三、严控日常运转经费。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倡导绿色办公,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置和使用,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提高水、电、油、气等利用效率,节约办公经费支出。健全行政事业性资产调剂使用和共享共用机制。严控新增办公用房需求,原则上在现有闲置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严格落实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禁安排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从严控制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日常运转经费。

十四、严控“三公”经费。坚决落实“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要求,杜绝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严格按规定控制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强化公务接待费管理,优先选择单位食堂用餐,严禁同城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非必要不安排公务用车出行。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在核定保留车辆编制内更新购置车辆,优先保障因报废或老旧车淘汰等因素必须更换的执法执勤车辆、专业技术车辆,优先购置新能源车辆。

十五、严控会议费、培训费。实行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会议费报账制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和举办,未经审核不得报账,严控经费、数量、时间和规模。整合内容相近、对象相同的会议,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开到乡镇、村级两级的线上会议不再层层套开。严格审核培训内容必要性,确需举办的培训优先采取在线培训等网络授课形式。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和培训费购置日常办公设备,严禁列支与会议、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

十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三保”支出预算置于预算安排和库款保障的第一顺位,在“三保”支出需求足额保障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在落实“三保”支出基础上,原则上应当优先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结合财力状况从严从紧审核安排其他支出。

十七、强化单位资金统筹。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各部门取得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等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优先使用单位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代管资金)安排有关支出事项,除政府有明确支出责任的事项外,单位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代管资金)能够满足支出需求的,一律不得申请财政资金。

十八、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及时收回部门沉淀资金和暂不使用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从严控制结余结转规模,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对于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盘活,所得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或纳入预算管理。

十九、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各部门研究新增财政支出事项时,必须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不得超越发展阶段和财力可能盲目出台政策。

二十、强化监督和绩效管理结果运用。人大、财政、审计等机关要加大对各预算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监督力度,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与预算绩效、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挂钩。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将绩效管理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削减或取消绩效差的资金。做好新增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对发现问题多、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压减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