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第3号

发布时间: 2022-09-26 字体:[]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3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现将红河县人民医院涉嫌使用劣药案,对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提出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于20220926日上午09时在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楼会议室(迤萨镇莲花路东段)公开举行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郑和罡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二)听证人

胡志鸿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杨礼泽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三)听证申请人(当事人)

人:郭有书 (红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参加听证会相关的人员:

 和(红河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四)书记员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三、听证结果

在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申请人及其参加听证会相关的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辩驳,对主持人归纳的案件焦点进行了辩论。经过听证,就案件事实,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程序依法作出决定。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