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许可证吊销公告(2019年4期)

发布时间: 2019-04-24 字体:[]

  2019年4月,红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1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因许可证逾期仍未办理和对3户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现予以公告如下:

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企业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

许可证编号

注销时间

备注

1

红河县甲寅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卖三店

郑永彬

(红安)YHLS〔2017〕22号

2019.4.23

许可证逾期

2

红河县三村乡烟花爆竹专卖一店

朱其林

(红安)YH20(2018)20号

2019.4.23

零售店不具备安全条件

3

红河县架车乡烟花爆竹专卖一店

朱晓春

YH13

2019.4.23

零售店不具备安全条件

4

红河县石头寨乡烟花爆竹专卖三店

张里稳

YH27

2019.4.23

零售店不具备安全条件

红河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

 

  发:甲寅镇,三村乡,架车乡,石头寨乡;

  送:县公安局,县市管局,县供销联社。

红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