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8-04 字体:[]

——202381日在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红河县审计局局长  周然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报告红河县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2年,全县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突出审计重点,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红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  

  根据2022年决算草案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00 463万元、支出总计297 9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0 528万元支出总计39 6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 886万元支出91 837万元 

主要问题:一是18个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二是违规发放补贴8.99万元。三是以拨作支彩票公益金。四是彩票公益金指标194万元未下达到部门。五是未入固定资产账15.75万元。六是未及时调减超期仍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的财政部门代编预算。七是7个单位非税收入未按时上缴国库212.06万元。八是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68.68万元。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3个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无预算支出。二是未真实反映三公经费。三是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规范。四是驻村人员享受三区人才选派教师补助费9万元。五是报销培训费、会议费不规范。六是未入固定资产20万元、未办理固定资产划拨手续31.63万元。七是违规报销差旅费0.25万元。八是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九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三、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审计 

  对2018年至202210月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挤占专项债券资金1300万元。二是武庙停车场、红河县撒玛坝梯田旅游风景道(昆虫馆、植物馆)建设项目、曼板游客集散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造成未能及时形成资产。三是已完工项目未按规定确认资产价值并结转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造成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资产反映不实。四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375.97万元未上缴国库。五是专项债券资金利息收入82.20万元未上缴国库。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家公司开展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收入不实,长期未确认收入447.68万元。二是20172022年违规发放班组津贴、加班费及夜班补贴、高温补贴、津补贴、奖金共172.10万元。三是非税收入5.50万元未上缴国库。四是固定资产未入账4.15万元。五是重复发放驻村工作人员生活补助1.57万元,违规发放交通补助0.27万元。 

  五、专项审计情况  

  主要对高教社、上海对口帮扶、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定点帮扶项目专项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二是差旅费报销不规范。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凭证审核不严、账实不符。四是扩大开支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97万元。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未入固定资产8.42万元、违规出借资产、超标准配备固定资产 

  六、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情况 

  开展了大羊街乡1名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采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二是部分河长巡河责任落实不到位,车普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垃圾等问题未及时处理。三是项目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未按规定交回财政统筹,涉及金额7.61万元。四是扩大开支范围4.28万元。五是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管理缺失。六是洛甫水库管理所未将乡镇饮用水承包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会计账核算。 

  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红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二片区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红河县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情况、红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管网完善项目、红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红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 

  主要问题:一是多计工程投资323.20万元。二是挤占挪用拆旧复垦奖励资金2.95万元。三是超批复、无征地指令函多征(占)用土地。四是征(占)用地补偿不及时43.3636.02万元。五是两个临时取料点未缴纳矿产资源出让收益金24万元。六是临时用地超期未补偿。七是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50万元。是违规支付会议伙食费2.01万元、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0.95万元。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十是未取得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进行开工建设。十77.29万元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十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十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就开工建设。十四是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未进行消防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未履行环评程序擅自开工、未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摊性支出7.67万元。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2年移送县纪委监委、税务部门等问题线索共6件。 

  九、审计建议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二是加强代编预算资金管理。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将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足额批复到部门和单位。四是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进度要按照分类办理,明确时限的方式,健全财政资金下达倒逼机制,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对于已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上级补助资金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未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上级补助资金须在3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 

  (二)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一是加强资金管理,专项使用、严格对应到项目,严禁挤占专项债券资金,严禁擅自改变专项债券资金用途,严禁拉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二是加强资产管理。严格落实资产管理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要求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三是加强项目实施及后续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加快项目建设、施工进度,并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正常运转,发挥效益,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益。 

  ()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动态管理,加快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发挥效益。二是加强项目程序上的管理,从严办理变更审批,从严控制变更造价,从严履行备案程序。是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存在的风险和杜绝增加施工企业负担的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杜绝出现将自身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为。 

  ()持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好《红河县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整改挂销号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跟踪督查,加大整改不到位的追责力度,实现审计监督闭环管理。 

  ()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知识的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财务人员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知识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风险意识,提升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建设项目业务、合同业务等业务的管理,切实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本报告所反映的是红河县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反映,后续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紧紧围绕县委“1153”工作思路,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高质量审计服务红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报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