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审计局关于开展红河县2020年至2022年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的 审 计 公 示 (2023年第10号)

发布时间: 2023-09-2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红河县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红河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928日起对红河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至2022年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审计范围

2020年至2022年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重大问题可以延伸相关单位或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审计对象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及其下属部门。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执行情况、生均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免一补情况、农村校舍安全保障及义务教育薄弱安全保障建设工程相关情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教育部门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和其他方面需要关注的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3928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

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主审陶景钰   

审计组成员:侬志方、孙罗玉、张雄、普龙者、车石银、        王梓桓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陶景钰 0873-4621370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红河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4621370

       

 

红河县审计局

                   20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