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2-19 字体:[]

 

2023125日在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红河县审计局局长 周然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红河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红河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列示问题共137个问题,截至20231110日,已完成整改119个(含特殊销号7个),整改率86.86%,未整改18个。

)县级财政预(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一中等18个预算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将收入、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二是县教体局违规发放补贴8.99万元已上缴省级财政三是以拨作支彩票公益金26万元,垤玛乡承诺今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彩票公益金指标194万元已下达到相关部门五是县教体局已补记固定资产账15.75万元。六是财政部门代编预算已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单位七是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一中等7个单位非税收入212.06万元已上缴县级财政八是县一中、县思源学校非税收入68.68万元已上缴县级财政专户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县教体局强化了预算支出。二是县教体局承诺今后真实反映三公经费。三是县教体局规范公务接待支出。四是县教体局驻村人员享受三区人才选派教师补助费9万元已上缴县级国库。五是县教体局规范了培训费、会议费支出。六是县教体局已补记固定资产20万元、已补办固定资产划拨手续31.63万元。七是县教体局、县司法局违规报销差旅费0.25万元,已向个人收回,调整相关账务。八是县司法局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非税收入规定及时上缴。九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一是红河县奔康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挤占专项债券资金1300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二是红河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武庙停车场、红河县撒玛坝梯田旅游风景道(昆虫馆、植物馆)、曼板游客集散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造成未能及时形成资产的问题未整改。三是县奔康公司、县供排水清运公司、县旅投公司已完工的项目按规定确认资产价值并结转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四是红河县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375.97万元还未上缴县级财政。五是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红河县水务局专项债券资金利息收入82.20万元已上缴县级财政。六是县乡村振兴局扩大开支范围的1.97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七是县教体局未入固定资产8.42万元已作补记处理。八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报销差旅费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不严谨等问题,县旅投公司、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四)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主要对红河县供排水清运公司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一是收入不实,长期未确认收入447.68万元还未整改。二是2017年至2022年违规发放班组津贴、加班费及夜班补贴、高温补贴、津补贴、奖金共172.10万元,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三是非税收入5.50万元已上缴县级财政。四是未入固定资产4.15万元已作补记处理。五是重复发放驻村工作人员生活补助1.57万元、违规发放交通补助0.27万元,审计期间,相关人员已将违规报销的费用退回至红河县供排水清运公司和红河县自来水厂银行账户中。

(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采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大羊街乡严格依法履职,加强了监管。二是部分河长巡河责任落实不到位,车普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垃圾等问题未及时处理,大羊街乡督促并加强河长巡河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饮水水源地管理四到位三是大羊街乡项目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7.60万元,现已使用6.34万元,结余资金1.26万上缴县级财政。四是大羊街乡扩大开支范围4.28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务。五是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管理缺失、洛甫水库管理所未将乡镇饮用水承包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会计账核算,大羊街乡已按照相关规定做了加强管理和核算。   

(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1.甲寅镇:一是多付临时工社会保险费1.85万元、扩大开支范围7.45万元、虚报完成投资三个问题未整改二是违规报销餐费油费、多付工程价款、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等九个问题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整改。三是重复报销电话费、网络费8.48万元和工程量价审核把关不严两个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大羊街乡:一是扩大开支范围10.28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务。二是挤占救灾救济款4.41万元和个人违规报销的各种费用4.34万元已上缴县级财政。三是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隐匿列支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不严谨等六个问题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整改。四是虚列支出13.49万元,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阿扎河乡:一是挤占挪用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207万元未整改。二是个人违规报销费用3.29万元已上缴省级财政。三是扩大开支范围8.82万元、虚列支出17万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21.71万元、接待费培训费报销不规范等六个问题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整改。四是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700.49万元、企业扩大发票使用范围104.98万元、建筑服务企业未按规定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三个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红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二片区)项目:多计工程投资323.20元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阿扎河乡挤占挪用拆旧复垦奖励资金2.95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2.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红河县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一是超批复、无征地指令函多征(占)用土地,征(占)用地补偿不及时43.3636.02万元,两个临时取料点未缴纳矿产资源出让收益金 24万元,临时用地超期未补偿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50万元五个问题未整改。二是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0.95万元和违规支付会议伙食费2.01万元,审计期间已向个收回。

3.红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管网完善项目:一是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2883.68万元未整改。二是资金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未取得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进行开工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三个问题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整改。

4.红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未取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而开工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四个问题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整改。

5.红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一是整体迁建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未进行消防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四个问题未整改。二是未取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而开工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未履行环评程序擅自开工、未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摊性支出7.66万元四个问题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整改。

二、审计整改举措及成效

红河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审计整改工作中有效的措施、做法转化为制度、办法,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制度、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审计整改回访制度等,把审计整改工作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显著。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381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扎实做好审计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1030日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红河县县级领导挂包督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县级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挂包督办责任,根据各自分管领域和挂联乡镇工作职责,对照整改责任清单,及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认真分析研判问题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完善整改措施,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落实跟踪督查责任。县审计局2023年发出审计整改催告函33份,要求涉及单位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清单、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认真开展跟踪检查工作。对照责任清单,涉及23个单位137个问题,县审计局逐条跟踪检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整改的真实性和效果,对暂不能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制定有效措施和整改计划,逐步规范。同时,将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审计内容,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切实增强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专题业务会等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逐条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在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建章立制,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着力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相关主管部门认真指导,监督本行业扎实推进整改,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做好举一反三,将整改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全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资产和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从源头上强化管理。

三、原因分析及下一步安排

当前,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大部分已完成整改,但部分问题整改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问题的整改需要资金保障才能完成。如阿扎河乡挤占挪用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和红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管网完善项目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的问题。二是部分问题的整改需要多部门、多单位的协调联动,需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如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红河县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超批复、无征地指令函多征(占)用土地,征(占)用地补偿不及时、临时用地超期未补偿等。三是被审计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未及时研究审计发现整改问题,对整改进度不清楚,责任没有履行到位,导致问题未整改到位。

对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正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