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经红河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红河县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224.42万元,比上年增加93.27万元,上升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公务接待费347.62万元,比上年增加22.61万元,增加6.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2.60万元,比上年增加66.45万元,增加8.24%。
从统计数据看,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3.27万元,增加8.25%,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下乡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迎检工作增加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红河县归国华侨联合会2017年12月率32人赴老挝开展慰侨服务活动演出,相关费用由其他应付款—省侨办拨入18万元中列支,所以在上年“三公”经费统计表中未反映;本年度县财政拨入42000元作为演出经费,相关支出费全部反映在因公出国(境)费,超成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数超上年数。
红河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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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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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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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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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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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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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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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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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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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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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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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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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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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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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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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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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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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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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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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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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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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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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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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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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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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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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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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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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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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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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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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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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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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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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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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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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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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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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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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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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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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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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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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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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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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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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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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事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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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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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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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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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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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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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境)外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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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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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红河县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8年使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红河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