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25 字体:[]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

1.基本职能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成立于2021年7月,前身是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单位性质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设立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根据《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33号)、《中共红河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全县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红编办[2019]48号)和《中共红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加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的批复》(红编〔2020〕27号)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红河县扶贫办承担以下具体职能:(一)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四)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五)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七)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八)组织检查各乡镇脱贫成效,负责受理贫困乡镇脱贫摘帽程序和报批工作;负责年底对乡镇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机关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九)承承担红河县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独立核算行政单位1个,红河县乡村振兴局(有人员编制):内设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行业扶贫股、社会扶贫股(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等7个股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有人员编制):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根据《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的通知》(红编〔2018〕38号)文件成立,相当于股所级,无增减。

3).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3. 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1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乡村振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1153”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做到思想不懈怠、工作不断档、责任不缺位,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强化风险预警,推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有机结合,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好步、开好局。

(一)坚持压实责任不松懈。加强指挥调度、密切统筹协调,年内共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25次,制定印发《关于组建小分队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县级领导挂帅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联系小分队每月对各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督导,持续压实乡镇、行业部门、定点帮扶部门及各级干部责,确保思想不松、力度不减。

(二)坚持抓牢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不懈怠始终将动态监测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举措,坚持”“结合,制定印发《关于切实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全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实现工作常态化。2021年以来,筛查预警监测信息8011条,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11次,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联系指导工作9轮,产业、就业、教育、医疗各项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落实。同时,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了精准防贫保险合作协议,目前,已理赔防贫保险80人次56.67万元。全县组建了91947人的动态管理工作队,严格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的要求,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认真开展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监测对象整户清退3541805人、风险标注回退10575878人、风险消除回退7123628人、新识别8553141人,自然增加1193人、减少686人。动态后,全县共有脱贫户25037123246人,监测对象227010350人。

(三)坚持抓牢抓实“一平台三机制”。一是“一平台”方面,成立了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红河县指挥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及红河县“政府救助平台”指挥调度中心,组建了共198人的县、乡、村三级平台管理队伍,并多次开展培训,全县已添加政府救助平台13000余人,发放政府救助平台使用说明书30000余份。目前,共收到农户自主申报信息722件、已办结611件、办结率85%其中:民政部门501件、办结392件,医保部门121件、办结121件,人社部门73件、办结72件,卫健部门12件、办结12件,住建部门12件、办结11件,水务部门2件、办结2件,教育部门1件、办结1)。二是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方面,“企业+合作社+产业+贫困户”“合作社+基地+社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带动模式为主,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全县25048户脱贫户与64个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规范提升“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已绑定企业7个、绑定专业合作社14个、绑定脱贫户16557户。三是建立股份合作机制方面,13个乡镇均已完成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共成立新集体经济组织1184个,实现股份合作集体经济全覆盖。村集体经济县内投资合作项目及产业易地集中式扶贫项目(花卉产业)持续巩固。光伏电站涉及的77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平均增收8.57万元。目前,预计91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平均达10万元以上。四是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方面,全县3个社区88个行政村“自强动力小站”全部建设完成挂牌并开展活动。建设完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个、分中心7个、所13个、站91个、点10个,积极打造“火钳队”“安全卫士”等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引入云南银河职业培训学校、昆明五华东陆职业培训学校、红河天韵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3家有培训资质的优秀培训机构承担2021年培训任务,年内已培训53626810人、完成任务数的104.4%其中,开展脱贫劳动力培训11857人、完成任务数105.58%)。

坚持抓紧政策落实不松劲。凝心聚力,协同各行业主责部门围绕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强化措施,用心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教育保障方面,继续落实控辍保学四步法即:宣传教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年内已落实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各类减免补助政策资金共计4377.26万元,落实中高职雨露计划资金800万元,办理大学生生源助学贷款24221895.98万元,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奖补助学金、省优困奖学金、州优困奖学金、许氏助学金、濨蕙计划、金秋助学等资金47.4万元。医疗保障方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报,县域内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按照一季度集中签约,年内提供服务的模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服务、履约率达100%三类人员累计住院患者20251人次、共计报销医疗费用7597.05万元。住房保障方面,持续抓好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因灾等其他原因新产生的四类对象108户和农房抗震改造户310户改造工作稳步推进。饮水安全方面,对全县已建成运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群众饮水安全情况开展3轮排查,排查出的问题已得到及时整改。同时,计划实施8个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序推进,供水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方面,集中安置点房屋产权登记、物业管理及电视收视费减免、水电费补贴等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兜底保障方面,继续全面实施低保单人户政策、渐退期、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年内累计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救助资金6587.72万元。产业就业方面,积极推行企业+专业合作+农户带动模式,规范提升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全县已绑定企业7家,绑定专业合作社14家,绑定脱贫农16557户;各项就业帮扶措施有效落实,共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53626810人,开发公益岗位5760个,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9017人(其中,脱贫劳动力533012020年底新增转移就业3536。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光伏扶贫、消费扶贫工作,年内累计放贷脱贫小额信贷17838335.63万元、扶贫产品年内销售额达0.97亿元、77个村级光伏电站累计收入1197.95余万元

坚持围绕帮扶协作聚合力。坚持携手奋进,最大限度聚合帮扶协作资源和力量,积极主动与上海市长宁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等单位沟通对接,有力有效促进项目落实落地。上海市长宁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年内计划在红河县投入帮扶资金7250万元(其中:上海资金5850万元、兵器集团资金1400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涉及33个项目(其中:上海项目23个、兵器集团项目10),均已启动并有序推进。高等教育出版社继续围绕为红河县量身定做美丽乡村教师”“美丽乡村学校”“美丽乡村学子三大帮扶项目,共投入资金730.4万元;并帮助联系央视《我的家乡我代言》栏目组,将红河县沃柑纳入央视云上赶大集节目,央视《回家吃饭》栏目连线红河县迤萨镇勐龙村宣传介绍独特特色的傣族饮食文化。

坚持稳步推进有效衔接不松弛。一是推进工作衔接方面制定出台了《红河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初步完成《红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共涉及314个项目,估算总投资42.96亿元,从财政、金融、土地、基础设施、项目发展等方面,为未来五年脱贫巩固和乡村振兴明确了重点任务、细化了具体举措。目前,202124个乡村振兴重点示范项目已下达各乡镇,并进行了集中论证,可研方案申报正审批中,项目有序推进。制定出台《红河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清理范围,科学划分项目资产,开展全面精准核查。经核查,201211月以来,全县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38.17亿元,形成扶贫项目资产28.04亿元,形成资产占比73.46%。目前,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核查工作已完成,并进行了分类汇总公示。二是推进政策衔接方面制定印发了《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知识要点》《红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督查工作材料汇编》,并分别印刷了30000册、10000本发放到县、乡、村三级干部手中,促使全县干部懂政策、知目标、明方向,抓紧抓实重点任务,着力提升工作质效。三是推进机构衔接方面县乡村振兴局于202169日正式挂牌,各乡镇乡村振兴办于611日全部完成挂牌;机构调整后,原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确保军心不散、业务不乱、工作不断。并成立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设乡村振兴与乡镇发展、产业振兴、组织振兴和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相关规划建设7个工作专班,建立了统一高效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为统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四是推进帮扶衔接方面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和州委组织部、州扶贫办《关于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要求,298名综合素质强的驻村工作队员投身88个重点行政村;117家定点帮扶单位定点帮扶单位常态化深入帮扶村协助开展各项工作,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切实履行乡村振兴“参谋部”“作战部”职责。

2.切实抓好动态管理工作。

3.切实抓好返贫致贫防控动态监测和帮扶巩固工作。

4.切实抓好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5.切实抓好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6.切实抓好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

7.切实抓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8.切实抓好消费扶贫工作。

9.切实抓好扶贫领域信访工作。

10.切实抓好脱贫攻坚督查考评工作。

11.切实抓好乡村振兴宣传总结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9.61万元,其中,基本拨款收入259.71万元,项目拨款收入1639.90万元,年初财政结转结余288.96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99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71万元(人员支出205.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4.46万元),占总支出的13.02%;项目支出1734.46万元,占总支出的86.98%,年末财政结转结余9.37万元。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红财发【2019】49号文件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县级机构改革预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我单位结合实际,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进行了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要求做到:1.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2.强化预算执行;3.保障资金拨付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87.3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7.38万元(本级财力287.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7.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38万元(本年度预算拨款),与上年对比减少69.87万元,下降19.56%,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上一年度本级财政配套专项工作及业务50万元,因业务量减少,本年度配套20万元;二是人员经费比上一年度预算数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等原因;项目支出0万元,未编制此项预算。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9.61万元,其中,基本拨款收入259.71万元,项目拨款收入1639.90万元,年初财政结转结余288.96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99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71万元(人员支出205.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4.46万元),占总支出的13.02%;项目支出1734.46万元,占总支出的86.98%,年末财政结转结余9.37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9.61万元,其中,基本拨款收入259.71万元,项目拨款收入1639.90万元,年初财政结转结余288.96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99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71万元(人员支出205.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4.46万元),占总支出的13.02%;项目支出1734.46万元,占总支出的86.98%,年末财政结转结余9.37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对财政资金支出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引导各单位树立和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

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等有关要求,我部门按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的逻辑模型,设定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社会评价等指标,开展整体支出自评。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绩效意识普遍不足。自评单位的绩效意识有待加强,认识和重视程度都不够,对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认识,不利于切实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主要表现为: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业务水平不高;部门内部没有明确职责分工,项目相关科室参与指标设立、绩效监控与评价较少,自评报告质量不高。

  2.绩效自评目标不够规范。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的合理性不够。财政支出项目具有多样性、专业性,目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标又没有现成的指标可参考,各单位在绩效目标指标设定上普遍存在着与项目总体目标的关联度不够,对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描述不够充分。

  3.项目资金的管理不够完善。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专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资金管理欠规范,配套资金不及时,项目监管不到位,实施效果不理想。项目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要优化项目日常管理、注重项目后期维护。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年初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1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经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收集到的评价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认真分析和核查,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 96分,自评结果结果为优>90”(优>90、良>75、 中>60 、差<6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7分)。针对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从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目标设定依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目标是否清晰清晰、细化、目标是否可衡量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7分。

2.预算配置(8分)。针对预算编制科学性、基本支出保障情况、重点支出保障率,从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情况、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详实、结构是否细化;是否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重点项目保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7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8分)。针对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收入支出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7分。主要扣分为:预算执行率待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待进一步加强。

  2.预算绩效管理(8分)。针对管理制度健全性、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整改落实、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等进行绩效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8分。

  3.资产管理(4分)。针对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等进行绩效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4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部门履职(35分)。针对重点工作办结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进行绩效评价。此项综合评价35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30分)。针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0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绩效意识普遍不足。自评单位的绩效意识有待加强,认识和重视程度都不够,对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认识,不利于切实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主要表现为: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业务水平不高;部门内部没有明确职责分工,项目相关科室参与指标设立、绩效监控与评价较少,自评报告质量不高。

  (2)绩效自评目标不够规范。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的合理性不够。财政支出项目具有多样性、专业性,目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标又没有现成的指标可参考,各单位在绩效目标指标设定上普遍存在着与项目总体目标的关联度不够,对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描述不够充分。

  (3)项目资金的管理不够完善。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专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资金管理欠规范,配套资金不及时,项目监管不到位,实施效果不理想。项目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要优化项目日常管理、注重项目后期维护。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预算挂钩

  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作为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积极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可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或达不到绩效目标、评价结果较差或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部门预算资金安排。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完善相关办法、改进预算管理。

  (2)结果公开

  我县根据预算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内容与预决算同步公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评判和监督。严格按财政要求及时在州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单位的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信息,保证了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透明。已将2021年度绩效再评价报告和2021年州科技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在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公示栏上进行公开。并在机关例行学习会上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公开,并征求广大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省级及州级财政资金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进行自评。绩效评价工作组将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评结果,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工作,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上报自评报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红河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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