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1-14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根据三定方案要求履行部门职责职能,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

截至20221231日,红河县公安局在职人员编制156人,在职实有人数180人,全部为行政人员。

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年初下达红河县公安局部门预算总额4,576.66万元,均为本级安排;年中追加1,817.13万元;部门决算完成6,31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5.95万元,项目支出962.19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红河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达到预期目标。根据红河县公安局自评和现场评价情况,综合从部门整体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了量化打分。红河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1.36分,评价结果为”。评价结论如下:

红河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整体履职基本符合部门职能职责,项目支出总体符合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良好;按照部门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政资金收支合理,未发现违规、挪用、拉用财政资金情况。但存年初绩效目标不够完整、明确、细化,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不够完整、明确、细化

绩效指标不清晰、完整,缺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关指标、部门履职履责相关指标等,部分指标不明确,无法量化考核。

人员超编情况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05号)、《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减红河县公安机关森林警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红编〔20214号)等文件的规定,红河县公安局设17个内设机构、2个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和13个乡(镇)派出所。截至20221231日,红河县公安局在职人员编制156人,在职实有人数180人,超编24人。

(三)未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但未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四)预算调整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数4,576.66万元,全年预算数6,393.79万元,扣除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外,预算调整数854.94万元,预算调整率13.37%

(五)公用经费预算执行不力

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561.47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550.80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561.47/550.80)×100%=101.94%

(六)自评工作有待提高

个性指标设置不完善,不能完整反映本部门履职情况,导致评价范围不完整

(七)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部分管理办法、制度、措施未得到有效执行。如合同审核会签表、合同管理台账等。

(八)资金支付存在未按批复的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资金、审批不严格的情况

存在未按批复的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资金的情况,如:2022723#凭证付人员保险费0.12万元全部计入车辆保险费;存在部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完善及原始单据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如:2022724#凭证付个人劳务费1.60万元,缺少发票等。

(九)部分时间节点预算执行进度有待提高

截至9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达指标值,预算执行支出进度70.8%,完成指标值80%88.5%;截至11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达指标值,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5.47%,完成指标值90%94.97%;执行进度较慢主要原因:上级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尚未形成支出。

四、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完善绩效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红财发〔202032号)、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县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198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成更具体、更全面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年度计划数或任务数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严格控制单位实有人数,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员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05号)、《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减红河县公安机关森林警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红编〔20214号)等文件的规定,严控人员数量。

(三)细化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及上级部门工作布置,细化部门内部职责分工,提炼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四)细化目标任务,加强预算编制工作

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按实际目标任务测算、分配项目资金,提高项目资金量与目标任务的匹配程度。

(五)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工作

细化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将所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六)提高自评工作质量

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认识,认真学习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本部门指标体系,为绩效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促使绩效评价指标能够完整、全面覆盖部门主要工作,以提高自评工作质量。

(七)强化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力

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台账、合同管理台账等,完善合同审核会签等手续。

(八)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加大资金支付审核力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等规定履行资金支付审批手续,禁止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善的资金支付,平时工作中注意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批复的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资金,确需调整的,及时与县财政局相关科室协调,做到先调整,后使用。

(九)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

落实项目责任,推进项目工作开展,推动预算执行;强化支出管理,确保经费保障及时到位,以有效推进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红河县公安局2022部门整体

绩效评价报告

济海审字〔2023〕第B-100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政支出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和部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和《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县财便签〔2023〕—13号)等文件的总体要求,红河县财政局委托云南济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红河县公安局2022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05号)、《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减红河县公安机关森林警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红编〔20214号)等文件的规定,红河县公安局设17个内设机构、2个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和13个乡(镇)派出所。

截至20221231日,红河县公安局在职人员编制156人,在职实有人数180人。

2.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县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5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县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县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和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红河县看守所、红河县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7负责管理全县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红河县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8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侦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侦破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11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2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13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14负责全县公安消防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红河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部门中长期规划

1)强化社恐情报,预警研判,打击整治、应急处突等工作,严防发生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2)强化守边固边,坚决维护边境安全稳定;持续加强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和秘密力量建设,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强化和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深化专案侦查,妥善处置敏感人员和敏感事件,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3)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深化境外除源,堵源截流,禁吸戒毒,宣传教育及边境禁毒合作,有效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

4)扎实开展命案积案攻坚和命案专项追逃,积极打击整治“盗抢骗”“黑拐抢”“黄赌毒”“食药环”、电信诈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继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深化猎狐专项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全力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4.部门年度目标及重点工作

1坚决提高政治站位,打好党的二十大及COP15第二阶段会议安保攻坚战

2坚决提升责任担当,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风险挑战

3坚决做实工作措施,持续深化破案攻坚,社会防控能力有所提升

4坚决打好第五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局战,确保全县毒情形势有较明显改观

5坚决压实从严管党治警责任,实现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及资金安排

截至20221231红河县公安局2022年度预算收入合计6,393.79万元。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2022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73.27万元2022年实现收入为6,32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04.55万元,其他收入15.97万元。

红河县公安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31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5.95万元,占总支出的84.77%;项目支出962.19万元,占总支出的15.23%

红河县公安局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2.1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