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7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务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和  涛  县长

  副主任:蒋国红  常务副县长

  成 员 :刘泽民  县政府办主任

  张文鸣  县财政局局长

  刘国甫  县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郭瑀淳  县审计局局长

  张  孟  县人行行长

  张宗保  红河银保监分局红河办事处主任

  孙孝美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13个乡镇长

  债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张文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债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规模控制、政府性债务化解、风险评估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和财政未来支出责任监管机制;研究决定新增政府债券、国有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开工等重要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一管理、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根据省、州级对红河县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情况,及时通报预警结果,发布风险预警提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对债务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完成债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调度,协调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承担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县发改局负责评估省州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风险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加强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跟踪审计,促进债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县国资局负责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融资举债行为,做好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金融监管部门(县金融办、州银监局驻红河县办事处)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应急处置,协调辖区内的各类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工作,坚决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行为。

  县人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统计调查,并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银行、证券、保险业有关金融产品的统计调查;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负责统计监测和监管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城投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负总责,除规定限额内的政府债券外,各乡镇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要制定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机制,从严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

  债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19年3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