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票据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6-01 字体:[]

红河县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票据年度检验工作总结

 

州非税收入管理局:

2017年财政票据年检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州非税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通过努力,顺利地完成了工作任务。通过开展今年的年检工作,我们进一步丰富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经验,也发现执收单位在票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将2017年财政票据年检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检基本情况   

年检工作中我局与各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加强沟通联系,我局于35日在全县范围内下发红财发〔201828号《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文件,文件内容包括:财政票据年检时间、年检范围、三是年检内容、四是年检方法,年检地点等相关内容作了统一布置和安排。截至514日,完成全县各部门单位(含13个乡镇)财政票据年检工作(我县应检单位108个,实检108个,单位自查率100%;重点检查单位30个,重点检查率28%。检查涉及17类财政票据,其中:手工票据1726本,微机票据1.6万套)。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切实开展年检工作和以来规范化管理票据工作,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年检规定得到较好落实,促进了我县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一步精细化,执收执法单位不断提高了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一是对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单位票据管理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二是进一步宣传了财政票据政策,强化了单位正确使用票据,收入及时缴库或缴入财政专户的意识,有效地堵塞了非税收入“跑冒滴漏”强化了“以票管费”的机制;三是对检查发现的一些票据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加强财务管理,防止乱收费,维护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我股在州非税管理局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顺利推进票据年检工作,大部分单位都能积极按时参加票据年检,极少部分单位出现年检不积极,提供年检材料不齐等情况,此次财政票据年检工作所检票据,大部分单位能做到填写规范,内容填写齐全,手续完备,下一步我们将把这些年检问题较多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一一纠正。此次财政票据年检工作,历时1个多月时间经过积极努力我县票据年检工作也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圆满完成。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票据管理不够规范。个别执收单位票据管理人员,票据填写使用不规范,不严格按规定填写使用,造成票据浪费;有部分乡镇违规使用往来款收据收支一些未核定的资金项目。

(二)部分单位票据存根联缺失,未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三)个别单位部分财政票据未及时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存在开票日期在2015年度,核销日期在2017年度的情况。

(四)个别单位部分财政票据填开内容不完整。

(五)部分单位财政票据存根未按规定整理存放,将存根联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存档,未按规定装订成册。

发现的上述问题,我局积极反馈督查,形成整改意见,确保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对于下一年的票据年检工作,我们的整体思路是巩固成熟的工作方法,通过票据管理更好为非税资金的收入、支出当好参谋。有条件的话要对整个票据的源来、发展及分类,加上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正确的填开方式作回诠释,二来自身要对各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有个清晰的认识,力争心中有数。通过横纵项比较,我们意识到还要进一步端正各用票单位的对非税收入票据的观点和认识,灌输“以票管款”“票比钱重要”的观点,另外还可以吸取税务在发票管理的优势、长处。有法必用,有章可循,透彻《云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强化实际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票据管理的源头控制作用,促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保证财政经济有序运行,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宗旨。

 

 


                                             红河县财政局

                                               201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