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 2017-11-29 字体:[]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26号)要求,红河县人社局严格落实《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副局长负责牵头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领导重视、措施有效。

  二、“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情况

  我局切实将“五公开”(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拟制公文时,做到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同时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健全了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三、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局机关出台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起草股室负责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批、同步部署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平台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推进执行公开。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重点围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等方面事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