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行动,认真落实我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 2017-11-29 字体:[]

  根据云价综合〔2016〕63号、红发改收费〔2016〕381号)文件要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有关单证工本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我局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相关政策。

  一是第一时间告知执收部门。接文件后,我局价格工作人员及时将文件转发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公共资源交易等4涉及部门,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对降低标准和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容的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降低标准和免收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确保我县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开展监督检查。7月18日我局组织人员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防空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4部门进行检查。截至2016年6月1日至7月18日,我县未向企业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路路产损害赔偿清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