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方案座谈会报告(3号)

发布时间: 2020-08-28 字体:[]

   一、座谈会的时间地点及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的有关规定,经红河县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于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17:30,在县教体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红河县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座谈会。

  二、座谈会基本情况

  县发改局提前三天把座谈会材料(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相关法律法规、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座谈参加人,座谈参加人提前了解了我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价格情况。于7月30日下午14:30至17:30,在县教体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座谈会由县发改局副局长杨批楚主持。

  座谈会参加人23名,其中:消费者4名,经营者2名,政府相关部门人员10名,县人大财工委1名、政协教工委1名,社区代表2名,城区民办幼儿园3名。县融媒体中心派出1名记者进行新闻报道,参会人员共计25人。

  本次座谈会,是根据国家、省、州关于积极推进幼儿园保教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要求,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县发改局组织人员对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并按照相关要求,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实行保教费成本三公开制度(即成本监审过程公开、成本监审报告公开、经营者成本公开),拟订了《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应当实行公开座谈,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可行性。会议共有五项议程。

  座谈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第一项议程:座谈会主持人宣布座谈会注意事项、座谈会纪律,介绍座谈会参加人。

      第二项议程:由县发改局许约超就调整方案和成本监审情况作陈述发言;

  第三项议程:座谈会参加人对《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和建议(每位代表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第四项议程:由主持人杨批楚作会议小结。

  第五项议程:座谈会参加人就座谈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座谈会的座谈要点

  通过成本监审测算,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因素、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红河州边疆六县目前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情况等因素,提出了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这次座谈会的座谈要点:

  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于2015年由县发改局、教育局和财政局制定,保教费的收费标准为:县级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220元,乡级幼儿园每人每月180元,村级每人每月80元。

  建议拟调整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的收费标准为:县级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00元(调整幅度为80%),乡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幅度为43%),村级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幅度为25%)。

  四、座谈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座谈会,是我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具体体现,是学习、了解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极好机会,也是价格管理工作从政府直接定价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它增强了政府对民生价格定价的透明度,这对我县依法治价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和影响。会上,各位参加人从关心、支持我县幼儿园公益事业发展的高度,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参加人一致认为,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是直接关系民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合理调整保教费是很有必要的,它对改善我县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座谈会参加人原则上同意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同时,对《红河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本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于2015年底调整后就没有变过。一般要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在一定周期内进行动态调整。按说2019年初就应该进行调整了。目前执行标准低于2016年绿春县二级一等幼儿园260元/生.月的收费标准,基本属于全州最低。今年,县幼儿园即将晋升为一级二等幼儿园,而每晋升一个等级,综合评价内容中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硬件设施设备等各项工作指标要求是高一级的,因此,调整势在必行,只有经费充足才能促进幼儿园不断的向前发展。

  (二)2019年本县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达64.23%,全省倒数第8名。主要原因:办园条件差、配套设施设备不足,走读办园,难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安心生产生活;师资不足,无法解决全日制形式办园;收费过低,难以聘请到对口的专业教师,影响了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制约了本县幼儿教育的发展。因此,调整势在必行。

  (三)由于聘用员工人数和工资的增长,加上物价的不断上涨,幼儿园办园成本大幅度上升,作为县级示范园的红河县幼儿园,不管在教学设备的改善,还是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都需要经费的支撑,现在收取的保教费已经不能满足或者不能保证教学质量,同意保教费调整到每生每月400元。

  (四)建议保教费调整提高后,能合理利用,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师待遇,稳定师资队伍,及时更新幼儿园所需玩教具以促进幼儿教育更好发展。

  (五)希望县领导给予红河县幼儿园的一些设施配备大力支持和改善,临聘教职工工资给予调整增加。

  (六)建议乡级幼儿园、村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情况也像县级幼儿园一样和其他县市进行一个比较,更具有说服力。

  (七)通过与其他县市县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情况的比较,建议根据收费根据等级情况有所差别。

  (八)提升保教费,是否等同于质量提升、质量保证?保教费提升的用途?提升保教费后在保教方面会有何变化?建议在提升保教费的基础上,可以设立幼儿园价值开放日,让家长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幼儿在学校的生活学习。

  (九)建议严格执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

  (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对座谈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意见

  座谈会结束后,由座谈人组成座谈评议小组(组长: 刘国甫;成员:杨批楚、马璞玉、李思发、何宪法、李洪义),对座谈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评议,具体如下:

  (一)综合了座谈参加人的意见或建议后,结合我县实际,原则上维持《红河县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希望政府加大对我县幼儿园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积极改善我县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幼儿园经营者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对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理由和调整后的重要意义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县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省、州和县的有关管理规定,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效降低办学成本;要加强教师的岗位培训,努力提升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要定期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各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接受消费者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幼儿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