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发布时间: 2024-01-18 字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十四五”推进创新型红河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红河县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科技部、省科技厅关于科技创新的工作部署要求,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强化科技特派员绩效管理,优化科技特派员政策激励,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县域企业技术进步,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结果导向。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专业、方向要与基层科技需求有效衔接,落实科技特派员的宗旨职能,践行科技特派员的初心使命,确保科技特派员服务绩效。

(二)坚持人才下沉。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坚持科学管理。加强县科技管理部门、派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协同联动,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选派方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科技特派员选派精准、任务明确、服务到位、考核科学、保障有力。

(四)坚持有效激励。建立健全从评先评优、经费保障、利益联结、典型选树等激励机制,确保科技服务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科技成果与市场应用相联结,促进科技特派员充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优化科技特派员服务政策,实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果应用和转化,促进县域实体经济发展进步,促进乡村振兴建设;实现科技创新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县域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基层科技人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升。

(二)具体目标

——推荐选派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到2024年底,力争向省州推荐选派各类科技特派员12人以上,向中小微企业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1人以上、科技特派队1个以上。

——转化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力争转化应用科技成果2项,创建乡村振兴绿色品牌1个,建设示范基地1个,开展农民科学技术培训1000人次。

——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主体。力争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2家,培育具有显著带动能力的科技创新型经营主体1个。贯彻落实州级依托涉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对科技特派员、乡土人才先进适用技术实操培训,争取培训基层科技人才50人次。

四、主要任务

(一)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1.推荐选派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支持企业联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的科研骨干,围绕农业农村科技需求,开展创业、服务、转化、带动等科技服务。鼓励省内外优秀科技人员、州内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退休科技人员申报科技特派员。承担涉农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科技人员应当主动申请认定为科技特派员,高质量助推乡村振兴。

2.支持选派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省州选派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骨干,到中小微企业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开展“科技特派员+”提升服务,延伸拓展服务内容。鼓励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提出科技特派员选派需求,实现多层面、多领域的双向选派。

3.配合省州选派国际科技特派员服务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

配合省州做好国际科技特派员选聘,以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为目标,开展技术合作、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科技活动,引进海外专家来红河县创新创业。

4.配合选派科技特派团服务“一县一业”。配合省州组织优秀科研人员围绕“一县一业”开展“一队一业”科技服务,切实支撑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集成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打造一批农业知名品牌和科技示范村。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

5.建立州、县协调联动机制。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州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求开展推荐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组织征集科技需求、融资需求,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保障、跟踪管理,推进县级成果转化中心履行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和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职责。

6.确保科技特派员有效选派。派出单位要选派出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素养深厚的优质科技特派员并做好跟踪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受援单位要为特派员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和工作平台,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兑现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收益。鼓励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服务中成长成才,帮助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强化科技特派员绩效管理

7.加强科技特派员绩效管理。县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加挂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牌子,构建省、州、县三级联动的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体系。推进建立专业化乡村振兴科技培训基地,对科技特派员和本土科技人才开展专业培训,实现创新、研发、展示、生产、营销、市场一体化培训服务。突出科技特派员及工作体系的人才服务效果、成果应用效果、市场转化效果,把服务实绩、服务效果和服务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

8.用好信息化服务平台。用好云南科技特派员工作平台,运用钉钉APP对科技特派员和服务部门进行全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可跟踪、可追溯的管理,实现“一个平台展示云南科技特派员”、“一个系统链接产业和需求”,实现创新资源、科技需求与市场的有效统筹。

(四)优化科技特派员政策激励

9.加大科技特派员激励政策。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任务要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各类评先评优工作要向作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倾斜。鼓励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优先评聘并重点使用。支持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将实际收益与服务成效和基层考核挂钩,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各方科技成果合法权益。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领衔申报人才类、应用类和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10.开展科技特派员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加强科技特派员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十四五”期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州级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州、县科技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服务对象统筹机制,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县科技管理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认真梳理科技需求,积极开展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工作目标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支持政策。将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专项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通过科技创新券、成果转化奖补资金、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加速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工作活力。积极组织参加省、州、县科技管理部门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等,提升科技特派员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报道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事迹,激励更多社会力量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