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万吉大药房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提出换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企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