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奖补程序”第一款“发布政策公告”的有关规定:“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前期工作前应在项目县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省级出台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资金规模、治理措施及标准、项目概况等。”现对红河县虎街小流域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政策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一:《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
附件二:《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保〔2018〕51号)。
红河县水务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