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红河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0-12-31 字体:[]

  红自然资函〔2019〕106号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审定红河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情况的函》(红住建发〔2019〕21号)我局已收悉,经我局认真审查,现将红河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情况回复如下:

  红河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包含三个小区改造及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具体情况为一是政府小区(迤萨劳动保障所、县政府家属区、农业局职工宿舍、农科局职工宿舍、畜牧局职工宿舍、政府职工宿舍、老人大职工宿舍、老武装部职工宿、 工行职工宿舍、农行职工宿舍、工商银行家属区、农行家属区、 人民银行家属区、老公安局职工宿、社保中心职工宿舍、老迤萨镇财政所);二是县委小区(政府招待所职工宿舍、纪委职工宿舍(2幢)、老人大职工宿舍、县委职工宿舍A、县委职工宿舍B、县委职工宿舍C幢、县委职工宿舍D、老审计局职工宿、老地震局职工宿10 |合舍、(老政协旁)、老政协职工宿合、国税局职工宿舍(张家城)、地税局职工宿舍(张家城)、县交通局职工宿舍、国土局职工宿舍、红河县福利院);三是跑马路小区(地方公路管理段 (养路队)、老迤萨镇政府职工宿舍、老交警大队职工宿舍、县计生局宿舍、迤萨工商分局职工宿舍、县星云茶叶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农行职工宿舍、交通运政职工宿舍、供销社职工宿舍、地税局家属区 (跑马路)、国税局家属区)。四是主要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范围包含:老城区中心环路、环城北路(张家城)、跑马路。

  以上项目位于红河县城集镇用地范围内,属于原址改造提升,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地68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无须用地预审,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