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4-08 字体:[]

红河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2年度红河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1064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1064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公租房,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我县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均衡合理布局促进居住平衡。计划红河县县城中心区供应0.9577公顷,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片区供应1.1487公顷。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方面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持保障一是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二是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规划编制方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红河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做好规划编制服务工作

财政保障方面县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附表1

红河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总量

产权住宅用地

租赁住宅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商品

住宅用地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小计

 

合计

2.1064

2.1064

0

2.1064

0

0

0

0

县城中心区

0.9577

0.9577

0

0.9577

0

0

0

0

凹腰山片区

1.1487

1.1487

0

1.1487

0

0

0

0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⑤+⑥,且≥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