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4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司法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2
信息名称
红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021年,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红河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红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了全方位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强化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及推广应用。严格按照《红河县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实名注册指标任务分解方案》和《红河县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推广应用冲刺方案》等要求,坚持每月一通报、每月一调度,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各乡镇和部门的工作责任。发挥学校、办事大厅、新媒体等综合优势,围绕交通出行、户籍办理、社保医保、上学缴费、看病就医、生育登记等民生领域,全方位、宽领域做好办事通的宣传及推广应用。目前,红河县一部手机办事通实名注册认证35740人,总办件量335298件,总活跃用户55513户。

二是稳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2021共组织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3次,县人大常委会以联组审议方式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1次,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一证一码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截至目前,新办企业98家,同比增长8%。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减税降费成效,继续加大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执行力度,截至目前,我县累计减免税费收入4782.35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2021年度偿还工程款518.36629万元,还款率达64.25%,为民营企业解决了多年拖欠账款的难题。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和延期还本付息货币政策工具,我县172户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2431.7万元;红河联社延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6809.1万元,帮助59家企业渡过还款难关。

三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该放则放、该管则管的要求,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实现审批地点、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目前,已梳理出全县31个县级部门的行政职权共计10类、5963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44530项、追责情形42696项。13个乡镇的行政职权共计9类、455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2535项、追责情形2964项,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及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是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通过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核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的完善情况,目前,我县监管事项总数已认领626条,监管事项覆盖数344条,覆盖率为54.95%。按照每周至1条监管动态和每月至少1条曝光信息的要求,通过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时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信息。2021年,我县已发布监管动态60条,曝光信息6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20211020日,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召集县政府办、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相关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内容、要求、程序、平台应用等方面进行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压实责任,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明确审核范围、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审核方式、审核台帐等,统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和程序,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规范有序,全年累计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做到了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

二是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长效机制。年初按照《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红政发〔20214文件要求,取消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226项,保留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6项,保留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89项,将19项证照凭证作为全县通用的基本证照凭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红县政办发202173号)文件要求,对照第一批104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8月份以来,全县共办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83件。

落实以案释法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红河县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机制,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判后答疑、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建立健全红河县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着力推进我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着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组织全县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集中旁听庭审1次和网上旁听庭审活动3次,办理行政诉讼案10件,行政复议案2件。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全县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承办人和法律顾问共同出庭应诉形成常态,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涉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率100%,有效维护了政府权威。

(三)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完成全县45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公示。督促指导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成立法制审核小组,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体,对本部门所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目前,全县45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小组全部组建完成。开展红河县贯彻《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暨三项制度业务知识培训班及红河县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班,全县45家行政执法单位及60家企业共计160人参加培训。

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了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两法衔接工作业务培训会开展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培训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确保两法衔接依法有序运转。

强化执法综合监督。综合运用备案审查、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持续规范执法办案,县司法对县市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的17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规范了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履行主体责任到位。县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切实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监督,严格执行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按时报备规范性文件等,及时研究办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纪委监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县人民检察院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措施有力,审计部门重点对相关部门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扶贫民生事业领域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认真审计,实现经济体检全覆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形成合力。

二是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969条,政府信息1364条,重点领域信息734条,依申请公开事项3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受理诉求类信件54件,回复率100%。运用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认真与群众开展互动交流,积极回应各方关切,政府门户网站重要载体作用充分发挥。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全力化解信访矛盾。按照《关于进一步坚持领导干部接访群众制度》《红河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群众制度》《红河县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持续深化。2021年县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群众74233人次,全县各级各部门累计受理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143177人次,同比下降36.2%中央、省、交办的19件信访案件,化解19件,上报化解的信访事项全部通过级审核。

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扩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覆盖面,组建法律服务专班深入13个乡镇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全程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相结合的方式,在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纵深发展,大大缩短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减少精力和成本,切实夯实了人民调解的基础,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1336次,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638件,调处成功612件,调解成功率96%2021年法院委派诉前调解172件,调解成功60件。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统筹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云南法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三大平台数据和服务方式深度融合,健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引进和信公证处、南博律师事务所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将公证、法律援助等事项进驻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持续推进村级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建设,实现全县9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并制作了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指示牌。在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及13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场所安装38台公共法律服务终端,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一线通”“一网通”“一站通办理,打通服务乡村群众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3件,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代书各类法律文书497份,解答法律咨询2311人次,制作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指示牌91;办理公证272件,减免公证费用86件,为老年人、残疾人群体提供各类上门公证23,为群众延时服务、周末预约办证24件,公共法律服务终端点击47583次,智能咨询访问3598次,智能咨询2379次,智能咨询意见书1186份。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以全面依法治县为抓手,聚焦党员领导干部学法规范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制定《红河县乡镇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将学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纳入学习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的针对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提升全县党员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县委县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发言交流,进一步增强了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法治红河、平安红河建设新局面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教育纳入《2018—2022年红河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使用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并对学习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全县657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利用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引导领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目前,已通过专题学习的形式开展县级专题学习2次,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630人参加了专题学习。同时,依托县乡党校,通过万名党员进党校、村干部换届选举业务知识培训、驻村队员业务视频培训会等载体,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等平台功能,完成培训152046人。

、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极少数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观念、法律思维还有待加强;个别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有的在行政管理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二)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现象依然存在。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平衡,少部分执法单位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法制审核制度还落实不够到位。少数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和专业知识水平不高,执法程序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装备不足,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等。

(三)政府职能转变还需进一步加强。主要是网上行政审批流程还需进一步整合优化,与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紧密相关的服务事项还没有完全实现网上同步运行,先证后照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

执法和未聘请法律顾问现象突出。全县45家行政执法单位有18家存在执法情况,仅有12家聘请了法律顾问。

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2年,我县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一)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为先导,提升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牵引,强化统筹推进。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通告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审查审核力度,确保所有疫情防控措施于法有据。加强涉疫医疗、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用,做好涉疫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开展营商环境升级专项行动,对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一网通办流程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服务应用,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实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继续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以健全决策机制为抓手,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实现动态调整。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大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力度,推进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地落实。

(四)以教育培训为支点,严格文明执法。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大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地落实。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培训机制,加大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依法执法。

(五)以行政权力规范透明为导向,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报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及时核查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依法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六)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突破,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利用智慧调解平台、互联网+”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县域治理。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调解和解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七)以三治融合为重点,构建城乡治理新格局。积极推进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重点执法部门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大力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探索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乡镇及所辖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快乡镇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工作,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三治融合、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