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4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司法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2
信息名称
红河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今年来,红河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各项工作,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是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红河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2022年共对35个县级部门及13个乡镇权责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调整,35个县级部门的行政职权共计105969项,13个乡镇的行政职权共计9455项。

二是探索推行一体化极简审批。全县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90.1%,压缩承诺时限77.12%,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11.3%,零跑动次数88.7%,一窗分类受理率100%,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100%,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率86.7%。一部手机办事通已实名认证107530人,总办件量384917件,总活跃用户数54721户。开展跨省通办累计办件4503件,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现完成电子证照匹配140证。

三是创新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运用好差评系统、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引导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事项结束后实施评价,做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优服2022年,全县共评价41304条,主动评价率为98.02%,好评率100%。督促县级26个监管部门通过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完善检查实施清单,不断提高我县监管事项认领率和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率。截至目前,监管事项已认领835项,完善实施清单900(含子项)项,完成率100%,监管事项覆盖率44.91%

四是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特殊要求外,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场所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我县进驻政务大厅部门共36家、进驻事项1069项,窗口工作人员90人。合理设置开办企业、社保医保、涉税服务、道路交通运输、婚姻登记、公积金服务、残联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公安交警、治安和出入境服务等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

五是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云南法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三大平台数据和服务方式深度融合,健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引进和信公证处、红梯律师事务所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将公证、法律援助等事项进驻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持续推进村级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建设,实现全县9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在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及13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派出所91个村(居)委会等场所安装129台公共法律服务终端,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一线通”“一网通”“一站通办理,打通服务乡村群众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仅包括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78件,挽回经济损失57.11万元;代书各类法律文书303份,解答法律咨询1316人次。共办理公证案件376件,其中涉及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上门公证3件、减免公证费6件。公共法律服务终端点击49618次,智能咨询访问4108次,智能咨询3524次,智能咨询意见书2318份。

六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红河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红河县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让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各乡镇和县级行管部门对县域内市场主体全覆盖,开展企业座谈会、调研走访和线下问卷调查,围绕宣传涉企政策、倾听企业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困难和问题,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同步进行收集、反馈、整改,我县营商环境整体满意度达98.50%。协调银行、企业,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县工商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组织开展政银企见面会。2022年,全县实有市场主体总量达13333户,较2021年底净增2604户,净增同比增长24.27%,其中,实有企业1568户、个体工商户1134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20户。全县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46户,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同比增长率43.22%;全县每千人拥有企业5户,千人企业数同比增长率2.13%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及时对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或废止。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清理原则、清理范围、清理内容、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要求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清理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相抵触,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失效的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2022年共对现行有效的2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调整对象有变动的2件规范性文件将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待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将报县人大备案;对依据充分、内容合法、有效期未满的2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适用。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45个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其中县级部门32个、乡镇13共聘用48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自聘任以来,积极参与各乡镇、相关县直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政府合同法律审查、疑难涉法事务处理,跟进和服务政府重大项目、重要活动,为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由原先单一的承办案件,逐步拓展到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列席机关办公会议,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决策的可行性论证;为重大行政复议、涉诉涉访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活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学基础理论和行政执法实务培训等,充分发挥了法律智囊团作用。

2022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共服务县级重大项目6件次(石膏行业整合、智慧停车、光伏项目、供水一体化、重点水利项目、重点水源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审查合同、文件29件;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宣传13次;代理行政诉讼1件;参与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10起;处理重大涉法事务8件次。在防范行政风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政府事务和三重一大决策提供了法律服务,有效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完成全县45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公示。督促指导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成立法制审核小组,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体,对本部门所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目前,全县45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小组全部组建完成。开展了红河县贯彻《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暨三项制度业务知识培训班及红河县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班,全县45家行政执法单位及60家企业共计400人参加培训。

二是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了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两法衔接工作业务培训会,开展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培训,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确保两法衔接依法有序运转。

三是强化执法综合监督。综合运用备案审查、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持续规范执法办案。县司法局对全县11家行政执法单位29件行政执法案件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规范了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灾情报告、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现场指挥、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督促企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并加强演练,2022年危化、工贸企业应急预案备案19家。全县组建13支乡镇应急救队伍共656人,各行业内部应急救援队伍25支共893人,全县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共有1549人。

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做到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畅通,做到及时准确上报。

建立健全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制度。建立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涉灾部门、专家团队等多方参与的灾害形势会商机制,建立完善会商制度,开展定期会商,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影响等开展综合研判评估;监测到风险或灾害可能或即将发生进行预警,对次生和衍生灾害提出分析预判。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快速综合研判机制,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跟踪监测研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综合监测、研判、发布预警信息。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扩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覆盖面,组建法律服务专班深入13个乡镇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全程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相结合的方式,在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纵深发展,大大缩短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减少精力和成本,切实夯实了人民调解的基础,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4061次,调解矛盾纠纷934件,调解成功911件,调解成功率97%。红河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开展以来调解信访纠纷54件,调解成功50件,调解成功率92%。无因矛盾纠纷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发生。

二是加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目前,全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85名,刑释解矫人员1674人,精神病患者1592共开展集中教育、公益劳动102次共1362人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359人次,其中走访重点对象165人次。在册刑释解矫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建档率100%对于三假三无等重点人员做到必接必送,接送率100%完成精神病患者年度体检500人,季度随访1585人,接收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1098人,申报统筹医保基金689.94万元。全面推广宝华镇嘎他村委会毒品问题专项治理经验,强化社戒、社康及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查获吸毒人员229人,收戒178人。

三是全力化解信访矛盾。按照《关于进一步坚持领导干部接访群众制度》《红河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群众制度》《红河县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持续深化。202211月止,红河县县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群众93163人次,全县各级各部门累计受理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169142人次,同比上升11.18%。中央、省、州交办的133批次办结128批次正在办理5批次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形成监督合力。综合运用备案审查、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持续规范执法办案,推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形成合力,县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监督;县纪委监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县人民检察院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措施有力;审计部门重点对相关部门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扶贫民生事业领域资金使用等情况认真开展审计,实现经济体检全覆盖。

二是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执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践行一线工作法,坚持督查力量向一线下沉,紧盯疫情防控、作风效能革命、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从严从实盯紧高级中学项目建设、人民医院整体搬迁、政务大厅搬迁、隔离板房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从严从紧督促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增强行政监督力度。2022年共发布督查专报7期,督查通报3期,实地督查49次。

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力促让公开成为自觉,让公开成为常态,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责任压实,有力推动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2614条,政府信息1642条,重点领域信息1630条,依申请公开事项9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受理诉求类信件50件,回复率100%。运用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认真与群众开展互动交流,积极回应各方关切,政府门户网站重要载体作用充分发挥。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大力推进外网平台整合,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外网扩容升级,政务外网重要支撑能力与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截至目前,电子政务网已对县级149个部门、13个乡镇、91个村委会(社区)接入全覆盖,配有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省会)1套,州县乡视频会议系统15套,基本实现各单位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新型智慧型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强化管理提升,加快转型升级,重点关注城市智慧化管理改造,抓住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同一起跑线的历史机遇,整合现有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市政道路、市政管网、供排水设施和停车场等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政府内部业务办公流程整合优化,组织建立公文流转流程90个,建立OA账号4156,制作新型电子印章223枚,发放U盾(电子印章密保)128个,实现全县各级各部门所有公文(非涉密文件和非敏感信息)均实现OA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时,积极组织推广手机OA办公,为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安装使用红河办公APP,率先在全州内实现OA系统办公自动化全覆盖,办文效率提高2倍以上。

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做好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证照申报工作,全县电子印章备案31枚,电子证照签章关系配置49个证照。电子营业执照在办理税费、企业职工参保、印章刻制、银行贷款等领域推广运用;不动产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在办理水电、贷款、孩子上学等互认推广应用。稳步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一网三平台的安排部署,抓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平台建设运用,公共资源交易基本实现电子化招投标

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通过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核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的完善情况,目前,全县监管事项总数923条,检查实施清单859条,实施清单整体完成率99.88%。按照每周至1条监管动态和每月至少1条曝光信息的要求,通过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时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信息。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县级部门和乡镇法治意识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有的行政管理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二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薄弱,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还没有形成。

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差距。执法没有完全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机制不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末端服务还不到位。

三、下一步打算

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尊崇法律、法律至上的理念,推进全社会学习法律,提升法律威严。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教育月等全民普法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做好八五普法中期总结验收工作。

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杜绝任性执法,做到权力行使阳光透明;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对侵害群众利益和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严厉追责问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解决好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问题,坚决去掉阻碍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

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感受到司法的人性与善意,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审判机关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强化司法对市场运行的规范引导作用,依法保护公平竞争,严格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