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局:
《红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元绿高速公路过者洛巴河大桥项目“12·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红应急发〔2023〕11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元绿高速公路过者洛巴河大桥项目“12·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及处理建议。
二、原则同意《元绿高速公路过者洛巴河大桥项目“12·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请县交运局及有关单位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请县应急局依据法定职责和权限,按照《元绿高速公路过者洛巴河大桥项目“12·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做好事故的结案、备案、发布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县安委办。
附件:1. 红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元绿高速公路过者洛巴河
大桥项目“12·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
2. 元绿速公路过者洛巴河大桥项目“12·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