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873
信息分类
统合信息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委组织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9
信息名称
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 签订责任状事项的通知

 

 

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一票否决

签订责任状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第一类:州级各部门设立施行或州委州政府设立由部门具体施行,对象为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各县(市)相关部门的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

第二类: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设立施行或参照设立施行,对象为本级管理的下属单位、下一级单位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

第三类除第一类、第二类外,其它设立施行或参照设立施行的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

二、清理规范管理要求

(一)严格事项准入各单位新增设立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须有政策法规依据、上级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或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设立施行,设立施行的依据和理由应当充分。第一类的设立施行需经州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审核后由州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设立施行;第二类、第三类的设立施行参照第一类,第二类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二)实行清单管理。分级分类建立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管理清单,州委组织部协同州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管理第一类;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规范管理第二类、第三类,督促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单位、下一级单位的清理规范情况。

(三)健全退出机制各单位要实事求是深入分析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管理清单,可留可不留的事项,一律取消;内容相近、对象相同、可以合并的事项,应当予以合并;没有政策法规依据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得设立施行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

三、清理规范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切实把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作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带头研究,哪些有政策法规依据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哪些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哪些已经不再符合工作要求,因没有明文废止,基层单位仍在执行。

(二)要从严清理规范。按照清理规范核实范围分级分类开展,分别填报《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核实处理登记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并就每一项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下一步的保留、合并、取消提出意见,说明拟保留、合并项目的依据及理由。

(三)要健全长效机制。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对照干部群众期盼愿望,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厘清权责清单,大力推进科学考评、精准考核,防止以形式主义解决形式主义。清理规范和深化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全县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请于1020(星期15:00前将主要领导审核过的《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核实处理登记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电子版报送委组织部干部科,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联系电话(传真):0873-4625627电子邮箱:hhxzzbgbk@126.com

 

 

 

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