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70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
文号
红办发〔2018〕41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信息名称
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红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红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攻坚这场硬战,把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成扶持贫困群众长远发展的精准脱贫工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大民生工程,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脱贫致富一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期实现搬迁目标任务,结合红河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红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实施规划》,聚集年度目标任务,动员全县上下更加有力、更加扎实推进精准易地搬迁工作,以解决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区域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根本出发点,遵循“群众自愿、政府协调、讲求实效”的方针,统筹规划,集中安置,注重实效,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在妥善安置易地搬迁贫困群众的基础上,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发展支柱产业,实现贫困群众脱贫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基础配套,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自愿搬迁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

  (二)坚持综合开发、重点突破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并重,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集中有限资金,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解决的困难。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因人施策的原则。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自然条件、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尽量引导搬迁群众向公路沿线、集镇、县城周边、产业园区及乡村旅游区安置,合理确定安置方案,通过支持产业发展、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增收渠道,合力解决搬迁群众增收和发展问题。

  (四)坚持集中资源、合力推进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力量,整合扶贫专项等资金,动员社会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协调推进扶贫搬迁。

  (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原则。全面贯彻国家扶贫政策,把国家的投资、部门帮扶作为促进脱贫的强大动力,鼓励贫困群众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激发农民自力更生、互助合作、共建家园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主建设,自主管理。全面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和“精准扶贫、生态保护、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及城镇化建设”,加快统筹推进城乡发展。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张智俊  县委书记

  和  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健忠  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张秋红  县政府副县长

              许文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忠文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杨朝禹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文鸣  县财政局局长

  何文昌  县工信局局长

  刘泽民  县教育局局长

  杨哈者  县民宗局局长

  马然发  县民政局局长

  杨泽文  县人社局局长

  瞿智勇  县国土局局长

  龙海丽  县环保局局长

  刘国甫  县住建局局长

  钱  坤  县交运局局长

  张  羽  县农科局局长

  潘崇寺  县水务局局长

  张纯伟  县林业局局长

  薛江华  县文广局局长

  杨云波  县卫计局局长

  郭瑀淳  县审计局局长

  钱克朗  县安监局局长

  许永存  县市管局局长

  朱志发  县扶贫办主任

  杨玉芬  县统计局局长

  张卫国  县政务管理局局长

  钱有善  县供销联社主任

  高建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瞿华伟  县移民局局长

  杨  俊  县供电局局长

  王  静  县人行行长

  万毅坚  县农行行长

  杨国宏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有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副局长高建明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副主任严立、县财政局副局长孙孝美、县住建局副局长陶永福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四、目标任务及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五个一批”精准扶贫要求以及红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实施规划的目标,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做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数不低于70%。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出行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发展难”问题,确保搬迁新村建设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家园。动态调整后,红河县2016—2018年计划实施4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涉及13个乡镇3523户16895人,其中:建档立卡户2616户12566人,同步搬迁户907户4329人。

  2016年,红河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7个安置点,涉及11个乡镇1783户8644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155户5558人,随迁户628户3086人。目前27个安置点已全部竣工。今后措施:一是抓紧实施搬迁对象脱贫产业结构调整,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二是补齐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三是加快建新拆旧工作力度,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建新拆旧人均奖励0.6万元,同时结合《红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奖励办法》,采取先易先难办法,进一步加快拆旧工作。

  2017年,红河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个安置点,涉及1个乡272户1167人,其中:建档立卡户232户1000人,随迁户40户167人。目前,2个安置点已启动实施,232户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安置房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今后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做好搬迁农户搬迁动员工作,确保6月底前实现搬迁入住目标。

  2018年,红河县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6个安置点,涉及7个乡1468户7084人(县城周边安置408户1958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229户6008人,随迁户239户1076人。

  (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安居房建设以及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易地扶贫搬迁安居房。全力抓好易地搬迁安居房建设,解决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和住房安全问题。通过“自然村整村搬迁”和“部分搬迁”的迁出方式进行安置,计划在7个乡15个集中安置点和1个分散安置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困难问题。

  (1)住房建设方式和结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和公建部分必须实行统规统建,同步搬迁人口可根据农户意愿提倡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代建或自建。统规统建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搬迁农户全程参与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和验收,提高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统规自建或联建,要免费提供户型设计,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住房结构需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采取钢架、框架、砖混等不同的结构,积极推广使用环保、节能等材料。

  (2)建房标准。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的原则,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照不超过75、100、125、150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即6人及以上户)。同步搬迁户住房面积标准,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当地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对于进城安置的采取回购保障性住房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在行政村内安置的按照1户1宅方式安置,严格执行建新拆旧政策,腾退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复绿,面积标准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红政发〔2013〕39号)执行,且住房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2.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集中安置区的公共基础设施一律实行统规统建,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大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点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年内完成15个集中安置点和1个分散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有安全住房,有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电视,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三)项目资金筹措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统筹协调,统一安排、捆绑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办法,集中政府、企业、社会和农户力量,合理有效整合资源,动员引导各方力量共同支持。

  (四)搬迁农户扶持政策

  1.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一级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五是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整村整寨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按照普查筛选、农户申请、组织评议、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签订搬迁协议等程序识别认定,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其中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登记造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识,同步搬迁人口登记造册,录入省易地扶贫搬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原址原拆原建、不能通过“挪穷窝”实现“换穷业”的人口,以及工矿塌陷区、工程性强制性搬迁区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在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的基础上,对生存环境差、贫困程度深、地质灾害严重的优先实施搬迁。要及时锁定搬迁对象,尽快将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年度落实到村、到点、到户、到人。

  2.签订“3”个协议。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实施搬迁前,由乡镇(村、社区)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等“3”个协议,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和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脱贫销号有关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有序推进。

  3.政策范围。严格区分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同对象享受不同政策,不得扩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享受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对象,要严格易地搬迁相关政策,决不能让贫困户因搬迁而举债或增加负债。

  4.财政补助。建房补助方式及标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按搬迁安置点分类进行补助:一是补助方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政策为按人补助。二是补助标准为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借款不超过6万元政策不变。同步搬迁户也要严格执行“建新拆旧、一户一宅”政策,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同步搬迁户(随迁户)户均奖励0.3万元。

  5.公建部分补助。集中安置点公建部分按每人不超过3.175万元的标准配套,分散安置户不配套公建部分建设补助费用。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中,要防止大开大挖、大拆大建,严格控制资金补助总量,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减少政府举债或负债。

  (五)科学推进搬迁安置点的选址、土地征用等工作

  1.选址要求:综合考虑当地财力和发展水平,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既要适当超前、预留发展空间,也要杜绝盲目提高标准、大拆大建。安置点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避让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等危险区域,有利于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稳定脱贫。

  2.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及搬迁对象意愿,坚持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重点依托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进行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进行安置。采取进城入镇安置的,必须严格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坚决防止搬富不搬穷;必须确保1户至少1人就业,保障基本生计;必须确保不因搬迁而举债或新增负债,确保如期脱贫。

  集中安置规模超过200户或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3.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搬迁安置点征地费用补助标准参照红河县人民政府《红河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正方案》〔2014〕61号文件执行。公建部分的征地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需求进行征地,不得盲目扩大土地征用范围。

  (六)坚决遏制易地扶贫搬迁私搭乱建及加盖楼层、大开大挖的行为

  为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和宅基地面积控制红线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坚决遏制和整改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私搭乱建和加盖楼层等行为的通知》(云发改易地〔2018〕509 号)通知精神:一是易地扶贫搬迁户不得私自在房屋周围、屋顶私搭乱建,加盖楼层,开挖地下室,随意改变外墙构造扩大房屋面积,待稳定脱贫后,按有关规定,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建设加层,坚持保基本原则,防止因房返贫。二是对正在进行或已经发生的私搭乱建,加盖楼层,开挖地下室等擅自扩建住房行为,要认真排查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全面整改。同时对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要做到科学合理进行规划设计,依山就势建设,严禁大开大挖现象,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对每个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再严格审核把关,结合实际进行调整,防止大开大挖现象发生。

  (七)保留好原生态植被。涉及乡镇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中要结合各安置点的实际情况,依山就势建设,对原生态植被要尽量保留,防止因搬迁导致原生态植被破坏,导致出现新的地质灾害现象发生。

  (八)做好安置点产业规划和就业扶持力度

  始终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要求,集中安置点要实现“3个同步”,即同步制定实施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规划,同步制定落实搬迁贫困群众就业计划,同步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防止住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产业发展规划、就业计划措施要到户到人,要以“挪穷窝换穷业并举“为导向,以增加建档立卡搬迁贫困人口收入为目标,确保搬迁1户、脱贫1户。

  (九)遵守保护传统村落规定

      在易地扶贫搬迁中,严格落实保护传统村落政策规定,严禁拆并传统村落,严禁在传统村落内“插花安置”或依托传统村落扩建新村。因重大原因确需迁并的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须经省、州、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同意,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十)资金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资金安排、使用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成本长期贷款要“专款专用、物理隔离、封闭运行”,只能用于纳入规划的600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得用于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或借款,更不能挪作他用。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认真开展调查,精准摸清易地扶贫搬迁户数人数(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涉及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按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六个条件及规定程序,用绣花的功夫做实做细搬迁对象的识别,确保搬迁对象信息准确完整、真实可靠、群众公认。对易地扶贫搬迁村寨要精准到户、到人,集中搬迁连片建设和分散搬迁农户数量等情况,确定建档立卡与同步搬迁贫困户的户数人数,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档案,必须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农户申请书、搬迁农户一户一表、搬迁农户花名册、组织评议记录情况、县乡村三级公示情况、“三个协议签定情况),确保每一户农户,不论出进,都有迹可查,核定搬迁贫困户到户到人名单,并按要求及时和搬迁农户签订搬迁协议,务必于4月30日前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

  第二阶段:加快项目前期,全面启动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5月1日-10月20日)。紧扣“特色彰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亮点突出”的原则,涉及乡镇选择好集中安置点用地,做好土地的征用、规划设计图、地勘报告、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搬迁对象技术调查评价简报及施工图、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工作,统筹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修复,按照“实施一个搬迁新村、安置好一方群众、实现一方人脱贫”的要求,结合村庄布局规划,及时完成建设规划,根据广大农村贫困区域的自然条件、民族风情等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民族风格、不同户型、不同层次的民居规划图、户型图及说明书,做到山、水、田、林、路、电、村协调和谐,着力建设一批民族村、风情村、文化村和产业村。要引导贫困农户聚集到更适宜人居住的地方,避开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大力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不断优化农村生活环境。

  一是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全面启动实施易地搬迁主体工程建设和基础工程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按照“建筑风格统一、建筑外观统一、建筑模式统一”原则,根据不同民族、不同区域和不同经济条件,结合当地抗震设防、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建筑风格,编制出易地扶贫搬迁施工图集及施工技术指南,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二是抓好项目开工。集中安置点必须在5月份开工建设。三是抓好项目管理。集中安置点的安居房统规统建和公建部分的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未取得开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工,且每一个搬迁点要有一个地勘报告,严格按照审批的指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组织招投标工作,公建部分投资在200万元以下可采取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招投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投标。项目建设由涉及乡镇委托监理公司全程为建设单位把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关,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按质按量顺利实施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0月21日-12月30日)。涉及乡镇认真进行台账资料整理,归档,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县委、县政府将组成检查组深入涉及乡镇进行督查易地扶贫搬迁完工率、入住率达100%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部门多,为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红河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发改、扶贫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扶贫、财政、审计、交运、住建、水务、国土、公安、电力、文广、农科、林业、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及涉及乡镇的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涉及乡镇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让广大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乡镇要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确保工作管理到村,工程验收到户到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拓宽筹资渠道,搭建融资平台。按照红河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通过整合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拉动社会资金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整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资金,支持以安置新村农户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素质提升等建设为主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红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元阳县支行贷款承贷机构,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协调组织实施和支付贷款。红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构架和管理制度,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的发放、支付流程,确保公司正常高效运转。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切实保障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准延期拨付,不准截留挪用,不准代领或集体领取,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抵扣其他税费。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把工程质量。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把公建部分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农户住房统一规划、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必须做到统规统建,同步搬迁农户可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统规统建的方式作为建设的有效路子,通过村“两委”,组织搬迁农户推选出有威信、有能力的代表,成立理事会,主要负责从搬迁选址到村落规划民居设计,从建房质量监督到房屋分配,都要在理事会的参与下完成,同时还要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点矛盾纠纷的调处,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而实现搬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通过农村治理机制创新、村民自治创新和农村工作方法创新,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挥部适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健康有序推进。工程竣工后,乡镇必须填报竣工验收表。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保障措施和成效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抓好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和动员群众的各项工作,落实贫困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搬迁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搬迁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按照“旬通报、月调度、季督查、半年小结、全年考评”要求,细化涉及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目标任务。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涉及乡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附件:1.2016年挂钩联系人及联系项目点(点长制)

  2.2017年挂钩联系人及联系项目点(点长制)

  3.2018年挂钩联系人及联系项目点(点长制)

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挂钩联系人及联系项目点(点长制)

序号

安置点

点  长

姓名

单位及职务

1

迤萨镇勐龙村委会大坡头新村集中安置点

文晓波

县委副书记

2

迤萨镇凹腰山社区大塘子坡村集中安置点

杨世红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3

迤萨镇昆南村委会红莫新寨村集中安置点

韦  武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4

迤萨镇齐心寨村委会他龙新村集中安置点

杨金万

副县长

5

迤萨镇大黑公村委会曼车新村集中安置点

徐智鹏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6

迤萨镇小河村委会迁兴村集中安置点

黄文秀

县检察院检察长

7

甲寅镇阿撒村委会天桥村集中安置点

钱真全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8

甲寅镇老博村委会撒尼村集中安置点

李荣春

县委副书记(挂职)

9

甲寅镇他撒村委会龙泉村集中安置点

张智俊

县委书记

10

宝华镇宝华村委会塔龙村集中安置点

周  良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11

宝华镇期垤村委会贵丛村集中安置点

高劲松

县政协主席

12

乐育镇乐育村委会吉庆村集中安置点

苏玲莉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13

洛恩乡洛恩村委会甫洛集中安置点

秦卫东

县法院院长

14

洛恩乡拉博村委会家兴寨村集中安置点

蒋国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5

架车乡扎垤村委会机扎村集中安置点

王  彪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6

架车乡妥阿村委会妥普村集中安置点

刘  勇

副县长

17

石头寨车玛龙村委会西母村集中安置点

李金顺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18

石头寨车玛龙村委会竹林寨集中安置点

马建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

19

阿扎河乡俄比东村委会东玛村集中安置点

许莫山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

阿扎河乡哈普村委会居舒民安村集中安置点

许文红

副县长

21

阿扎河乡哈普村委会毛里村集中安置点

张  洪

县政协副主协

22

阿扎河乡普春村委会普春新村集中安置点

张江玲

县政协副主席

23

车古乡哈垤村委会新发村集中安置点

和  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24

垤玛乡独格村委会楚垤村集中安置点

赵健忠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25

垤玛乡垤玛村委会民心村集中安置点

简伟荣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6

三村乡依期洛村委会竜阿村集中安置点

张秋红

副县长

  附件2:

2017年挂钩联系人及联系项目点(点长制)

序号

安置点

点  长

姓名

单位及职务

1

三村乡拢玛村安置点

张秋红

副县长

2

三村乡哈洛村安置点

张秋红

副县长

  附件3:

2018年挂钩联系人及联系项目点(点长制)

序号

安置点

点  长

姓名

单位及职务

1

洛恩乡普咪指挥部项目点

张智俊

县委书记

钱真全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

县城周边安置项目点

和  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简伟荣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3

三村乡邦玛村项目点

赵健忠

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

张红铎

县政协副主席

4

三村乡红秀村项目点

李荣春

县委副书记、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

许莫山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5

车古乡小车古村项目点

杨红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金万

县政府副县长

6

垤玛乡富康村项目点

徐智鹏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黄文秀

县检察院检察长

7

三村乡普特村项目点

白  江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张江玲

县政协副主席

8

车古乡龙安村项目点

蒋国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韦 武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9

三村乡哈街村项目点

李金顺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苏玲莉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10

垤玛乡富泽分散项目点

马建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

周  良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11

三村乡娜阿村、哈洛村项目点

张秋红

副县长

秦卫东

县法院院长

12

架车乡机扎二期项目点

刘  勇

副县长

李  璟

副县长

13

三村乡德拢村项目点

杨世红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  彪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4

阿扎河乡喝妹新寨项目点

许文红

副县长

叶鹏举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

车古乡恰垤村项目点

文晓波

县政协主席候选人

张  洪

县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