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04
信息名称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红河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红办发〔2020〕8号)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被统一征地的农民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0.3亩)的,参加养老保险后,每年可享受1次定额参保补助1000元,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但目前此项工作推进情况比较滞后,为进一步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个人自愿、逐级申报、按年缴费、先缴后补的原则。

  二、工作流程

  被征地农民申请资格审查和认定→村级审核→乡镇审核→报县相关单位复核→复审情况反馈镇乡→乡镇汇总审核报送→县人社局复审→财政核拨补助资金→县人社局兑现补助资金。

  三、时限要求

  各乡镇务必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摸排工作,11月底前完成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补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将被征地农民参保审核责任落实到人、到岗,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并按方案规定程序对保障象进行身份认定、公示、初审、上报。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做好指导监督、审核确认、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据原始材料填报相关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政策,尽全力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方式等通知到位,通过大数据比对,农科、自然资源、水务、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到信息共享。

  (四)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指定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于10月25日前报县人社局。

  (五)各乡镇经摸底排查无符合保障对象的,务必将摸底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县人社局。联系人及电话:孔恬颖 4621440、18388297795;袁  琨  4621440、13988016638。电子邮箱:hhzhhxrsj@163.com。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