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红河县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接收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红政发【201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红河县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1317

 

 

 

 

 

红河县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实施细则》要求,为确保我县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以下简称户户通工程)设备的接收、仓储、转运、信息录入、发放、安装等工作顺利开展,对户户通工程接收设备做到安全高效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户通接收设施为双模设备。双模设备包括一台双模接收机、一张加密卡、一套卫星接收天线、一套地面接收天线、一个高频头、一条15 米馈线(含两个机制接头)、一条20 米馈线(含两个机制接头)相关配件、说明书等。

第三条  “户户通接收设施由广电网络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条  “户户通接收设施应做到存放、保管安全,入库、出库有登记,授权、发放有记录,用户接收有签字。实现对每一套接收设施的有效管理,有迹可查。

第五条  县广电网络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户户通接收设施到货验收工作,到货验收工作要做到细致、认真、准确,确保安装到户的设备质量。

第六条  “户户通接收设施到货后对到货接收设施以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抽检,并出具《货物验收初检报告》,由县广电局、县广电网络公司共同签字确认生效,并做一式三联进行存档,做到不验货不接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仓库进行存储,并及时将到货情况在户户通工程日报表中上报。如验收不合格,应及时与集团公司户户通建设办公室及厂家对接联系,说明情况,协调处理。

第七条  “户户通接收设施的验收以各中标厂家在投标时提交的样品为准(《户户通工作手册》附有样品照片及产品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名称等)。验收要确认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认真核对生产厂家出具的设备检验证书,包括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重量,看是否符合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  “户户通接收设施到货后由厂家负责卸货,县广电网络公司协助厂家卸货,费用由厂家承担。

第九条  县广电网络公司在县一级设立独立的户户通接收设施存储仓库,并确定专门的仓管人员。

第十条  仓库设立应利于设备进出运输、保管安全,具备防水、防火、防盗条件。

第十一条  仓库应设立详细的设备入库、出库台账。对户户通接收设施按机顶盒、配件等情况进行分项保管、分项登记造册。

第十二条  对未进行用户信息录入及已进行用户信息录入的户户通机顶盒应进行分开保存、分别管理,以避免混淆出错。

第十三条  “户户通接收设施一般存在两次入库,两次出库后分发到用户。

第十四条  各乡镇用户信息录入人员按各乡镇《云南省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用户信息采集表》及预售情况对县广电网络公司提出提货请求;县广电网络公司根据各乡镇上报的《云南省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用户信息采集表》录入的数量对机顶盒及加密卡进行机卡配对及对用户信息进行录入,然后由县广电网络公司将配对好的设备发往提出请求的乡镇。

第十五条  各乡镇将已进行机卡配对的机顶盒,配齐配件后,统一发放给各村委会户户通安装服务小组,并有接收货签字。

第十六条  “户户通安装服务人员按机顶盒所标示用户信息将设备分发、安装到用户(要确保户户通接收设施的机卡信息与所确定的用户信息一致,在安装阶段用户不得私自对机顶盒进行调换)。

第十七条  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人应定期对仓库条件、货物保管情况、设备入、出库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县广电网络公司要按用户资料对用户进入户或电话回话,了解设备安装及售后情况。

第十九条  厂家发放的户户通接收设施中包括一定比例的备机,备机由县广电网络公司统一保管、处置。

第二十条  对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户户通接收设施,先以备机进行更换,保障用户的正常、及时收看。

第二十条  对更换下来的问题户户通接收设施,及时返还县广电网络公司,由县广电网络公司交给厂家进行维修更换,并完善设备交接手续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21日起施行。

红河县政府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