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181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7
信息名称
红河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报告内容

一是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172项办件,有承诺时限的事项原则上由公安专门窗口“统一接件,分类审批,统一出件”。二是对纳入“一网通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省厅确定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依托“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交管12123APP、“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等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打通部门壁垒,确保除涉密事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窗口办理以外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均可网上办理。精简了出入境证照申办材料,全面执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三表合一)受理出入境证件,落实异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申请《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人均可自愿选择免费快递服务。红河县2家印章刻制企业已实现网上备案,印章刻制对象不再到治安大队备案,由系统自动流转备案。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实现“办”“取”同步网上完成。

治安便民利民举措:一是全面推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二是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跨省通办”。公民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三是24小时“不打烊”,身份证可以自助办理。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效,方便群众办事。在红河县公安局一楼自助便民服务超市配备了身份证申领一体机,除第一次申办身份证业务以外,身份证申领一体机支持办理户籍为云南省居民的“身份证到期换领”、“丢失换领”、“损坏换领”3项业务,该设备全程语音提示,办证人可以按照屏幕和语音提示自己进行操作,方便快捷,简单易懂。四是加强公安机关户籍窗口人工服务兜底保障为老年人提供面对面的贴心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在醒目位置张贴“绿色通道”提示牌,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因身体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单位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提供服务。对于部分仍使用现金的老人,由民警代收后以“微信支付”完成缴费。五是推进户政窗口“四个一”服务。在户籍窗口设立服务咨询引导员,并将引导员明确为首问责任人,对办事群众提供各类咨询、业务引导办理服务。对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对材料不全的,当场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确保二次办结。在全县14个户籍窗口统一设置“服务满意度评价器”,同时公布违法违纪投诉途径和督察12389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建设,规范窗口民警工作行为,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塑造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交管业务:2023年4月,推行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推行生产企业出厂时预查验,群众购买试点企业市场的车辆,可以实现免交验车辆,促进汽车消费,助力汽车行业发展。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在转籍电子化基础上,不用提交暂住证、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办理登记。在全面推行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基础上,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基于视频通话技术,接警人员通过视频在线处理,实现快速撤离,减少停留时间,缓解交通拥堵,降低二次事故。

出入境业务:持续落实好的全国通办、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一门通办、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群众企业20措施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5条工作措施“12367”出入境咨询放管服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从平时、从细处入手,通过完善制度来抓作风养成,习惯养成提高出入境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倾斜,提高农村居民进城的积极性。要加大现阶段进城群众的政策扶持力度,尤其是对关乎民生的优惠政策要抓紧研究制定,尽早落实到位,以动员、鼓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提高城镇化率。

(二)创新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剥离依附在户口上的公共服务(入学、医保、村社分红等等都不应当以户口在不在为标准),恢复和体现户口本来的户口登记和人口管理功能。

三)尊重群众意愿,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和要求。给群众自由选择权,防止借户籍改革名义强行将农民变成市民的情况出现。这一项的工作,不能顾此失彼,造成社会管理混乱,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强政策配套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