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242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7
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红河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红河州税务局、中共红河县委和红河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税务工作职责,积极关注和回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

红河县税务局主要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红河税务公众号等平台作为信息公开主要渠道,及时发布税收宣传视频、图片及相关税收资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和领导简介信息。2023年,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在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中红河州税务局模块发布县局工作动态4条、通知公告1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台账,严格执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审查并规范标识,强化检查复查,杜绝各类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履行职能职责,统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处理,丰富信息资源,及时发布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电子政务网站管理办法(试行)》职责分工,政务网相应模块管理责任到部门,持续做好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税务新闻等更新发布,确保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配合红河州税务局、红河县人民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维护和运行管理

(五)监督保障

红河县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明确设置绩效考核指标,“谁分管、谁负责”要求,促进规范化履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自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途径,认真采纳合理建议,积极解决存在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地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税务网站为主,在地方政府网站各栏目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结合不够紧密。公开内容不够贴近群众,与群众关心的、想了解的有一定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积极融入地方信息公开“大盘子”,强化对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各栏目设置的认识,立足税务工作,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聚焦税收工作发展、群众关心热点,科学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税费政策,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以解读视频、图文漫画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及时发布,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便捷的理解知晓政策,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