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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21-00936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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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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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信息名称
红河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以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现将红河县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领导

2016年,红河县政府及时充实和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确保了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也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议,学习省、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县形成了上下合力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格局。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法制办、档案局、保密局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工作。并对照条例,对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工作。

(二)公开制度

红河县围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落实以下几项制度。

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公开,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泄密的问题。

2.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在信息发布之前,加强各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联系,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在职责范围内迅速予以澄清。

3.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4.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加强协作、促进工作的原则,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重点、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公开效果等六方面进行考核,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三)公开渠道

红河县严格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呈现灵活多样的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包括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红河县站点、96128查询网、重大决策听证网、重要事项公示网、重点工作通报网等网站。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窗口作用,着力推动红河县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置了县、乡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现资源共享、整体联动。

2.“96128”政府信息查询专线。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均确定了“96128”热线联络人员。目前,共接“96128”热线359次,满意率99.13%。

3.设立公共查阅中心。将县档案馆、图书馆指定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集中查阅中心,县档案馆专门建立了现行公开文件查阅场所,2016年共提供利用档案296人次、728卷(件)次,复制并摘抄档案资料2280页,出具档案证明581份;提供利用图书资料52余人次、264册次;提供利用现行公开文件163人次、191件次。

4.在政务服务管理局设置了政府信息查询(受理)窗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5.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各单位公示栏上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及时回复和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及范围

2016年,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341 条,重点领域共发布信息191条,重要事项公示132项,重大决策听证10条。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62条,设立公开查阅点3个。及时公开了民生工作意见、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有关工作,公开了有关汛情的预报及防范措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方面,公开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及审批结果、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经营性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等信息。公共卫生方面,公开了医疗事故鉴定情况、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情况,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医疗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注册,以及全县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日均费用情况、门急诊均次费用排序情况、医疗质量监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等信息。教育方面,公开了义务教育收费、教育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和公众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信息。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公开了城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等信息。民政方面,公开了社会救助标准、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信息。公开了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以及质量技监许可项目、程序、结果,质量技监抽查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度,红河县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依法给予公开。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2015年10月29日,印发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推行县乡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83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细则、时间节点和部门责任,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县人民政府已组织专门人员成立权责清单要素审查小组,负责审查涉及权责清单清理的33家县级单位、13家乡镇的权责清单要素,截至2016年12月底,红河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覆盖33个县级部门和13个乡镇,共有行政职权总数6893项、责任事项总数50477项、追责情形总数46680项。其中:县级行政职权总数5775项、责任事项总数45290项、追责情形总数40427项;乡镇:行政职权总数1118项、责任事项总数5187项、追责情形总数6253项。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由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落实: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增加、调整和变更等信息。二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以及审批过程中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情况等信息。三是规范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结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促进审批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2016年以来,红河县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上认真落实、下足功夫。目前,向社会公布了财政工作服务办事程序、政府采购流程、家电下乡办理依据;并在互联网上发布并大力宣传了《会计法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由县财政局牵头落实,及时做好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的统计汇总和公开工作,并督促县级政府部门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原则上要包括“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金额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并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其中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予以详细说明。积极推进财政专项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公开目录。由县审计局牵头落实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审深审透,确保审计公开信息质量。逐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等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并将审计信息公开纳入审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审计机关政务督办事项。经统计,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共174条,其中单位工作信息169条,其他5条。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

2016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对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县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规,推进公共资源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县改造各项政策、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格式、时间节点和渠道,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列入住房保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进一步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由县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落实,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征地程序,严格实行征地预公告,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及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等工作。严格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联合听证制度。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或纳入当地政府信息查询平台,方便被征地群众获取有关征地信息。二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开,以及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等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公开等工作。

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进一步督促收费主体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违规案件中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截至目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41条,网络信息新闻2207条。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卓有成效

一是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方面。坚持“公开时间尽量早,公开时间尽量长”的原则,各类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产生后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充分利用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涉及民生资金的公示力度,对涉及民生的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发放实现全面公示,2016年以来,公示资金6660.06万元,公示人数4.9021万人次。二是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面。按照“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组织、殡葬改革、项目建设招投标、部门预算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布,同时,各乡镇专门建立城乡低保、优抚对象信息公开栏,进一步对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救助标准等情况进行公开,2016年,共发布各类信息 147 余条。通过信息公开,共发现城乡低保对象329 户、382 人不符合有关规定并及时清退。三是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2016年以来,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电子门户网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共公布信息30条,新农合拨款明细190余条。同时,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县卫生服务中心利用电子显示屏向群众不断滚动公示医疗服务、药品、收费等信息。共提交药品采购订单金额2920.2009万元,让利患者32万余人。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食品药品质量公告。加大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逐步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进一步做好各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工作的专栏信息发布工作。

(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行之有效

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公开。四是推进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公开。五是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上州企业环保核查信息公开。六是推进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由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牵头,进一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调查处理信息以及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等情况信息,并进一步提高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公开的比例。

四、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取得成绩的同时,县人民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还存在机构编制不足的问题,没有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编制,不利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下一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保障工作

一是妥善解决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积极与州编办沟通对接,统筹全县编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编制满足工作需求;积极争取省、州级财政补助资金,同时,统筹全县财政资金,确保工作经费足额、及时拨付使用。二是进一步理顺机制。对照有关法规政策,规范公开内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提高公开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避免踢皮球、推责任的现象发生。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促使红河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继续抓重点促深化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原则,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工作力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县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借助计算机网络手段,设置完整直观的政务办理服务指南,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

(三)继续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进一步探索创新督办检查方式,加强与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新型媒介的联系,加大联合督办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和动态。进一步严格民主测评和考核奖惩制度,探索推行约谈问责制度,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影响进度、延误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