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93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21
信息名称
红河县人民政府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州政府办:

  2020年,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州政府的同意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以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红河县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红河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相关要求,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红河县边疆县市发展的自身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保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公开重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途径,积极主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红河县围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相应完善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程序》《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程序》《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公开考核办法》《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县政府信息不能确定属性审核表》《县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与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持续开展。

  2020年,红河县政府及时充实和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确保了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也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红河县严格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呈现灵活多样的形式。(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包括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红河县站点、12345查询网、重大决策听证网、重要事项公示网、重点工作通报网等网站。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窗口作用,着力推动红河县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置了县、乡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现资源共享、整体联动。(二)设立公共查阅中心。将县档案馆、图书馆指定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集中查阅中心,县档案馆专门建立了现行公开文件查阅场所,2020年图书馆接待读者50812人次/年,书刊流通13033册次,提供利用现行公开文件46人次、51件次。(三)积极组织各乡镇、部门开展新媒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州级文件要求进行政务新媒体备案审核工作,在通过审核的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及时回复和反馈问题处理情况,全年共在微信公众号“红河县政务公开”发布信息512条。

  2020年,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919条,重点领域共发布信息805条。针对必须公开和有必要公开的信息,红河县政府政务公开科严格按照《红河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红河县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红河县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等有关制度条例,逐级上报审核,依法有效及时地进行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真实性。各乡镇、县直各办、局,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也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法规条例,确保了信息公开数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已公开信息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机构职能变更,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类,重大建设项目,民生工作意见,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有关工作,公开了有关汛情的预报及防范措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方面,公开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征文及审批结果、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经营性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等信息。机构职能方面,公开了政府部门机构内设、人员的调整变更情况,以及各局、各单位的调整、搬迁等信息。公共卫生方面,公开了医疗事故鉴定情况、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情况,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医疗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注册,以及全县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日均费用情况、门急诊均次费用排序情况、医疗质量监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等信息。教育方面,公开了义务教育费用、教育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和公众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信息。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公开了城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等信息。民政方面,公开了社会救助标准、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信息。公开了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以及质量技监许可项目、程序、结果,质量技监抽查结果。

  2020年度红河县收到政府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并依法给予成功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例如:我科室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州政务公开科《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编号:依〔2020〕63号),申请人要求公开“红河县阿扎河乡2016—2019财政年度涉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具体财政收入及支出账目,红河县阿扎河乡2016—2019财政年度涉教育扶贫资金具体财政收入及支出项目”。县政务公开科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的第一时间内积极给予受理承办,及时与县教体局、阿扎河乡办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内容予以公开。目前,全县未收到不予公开的信息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9

-56

24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04

781

5185

行政强制

272

-100

17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0

12302.978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取得成绩的同时,红河县人民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较窄。目前,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红河县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尚未开启微博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扩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节假日安排、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信息公示时效存在延迟性,未能提前进行信息公示,确保群众第一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管力度不够。虽能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公开,但对县级各有关部门、乡镇监管力度不大,导致乡镇、部门信息公开内容不全,时效性不强。

  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县人民政府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网上信息服务。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机制,加强对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的更新维护,确保各项公开信息及时、有效。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从信息产生源头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加强考核,规范网上发布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进一步理顺机制。对照有关法规政策,规范公开内容,查缺补漏,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提高公开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避免踢皮球、推责任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目前,红河县政务公开科暂无专业人才。根据现有的部门设置及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红河县政务公开科工作人员自发组织学习,利用好政务新媒体的学习传播途径,不断地自我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红河县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