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19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01
信息名称
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1年2月22日,县人民政府县长和涛在县政府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会议共有19项议题:1.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2. 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3. 传达学习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4. 传达学习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5. 审议202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立项督办责任方案;6. 审议红河县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方案;7. 审议红河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经费分配办法(试行);8. 审议红河县县城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含水厂新建)可行性研究报告;9. 审议红河县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10. 审议成立红河县2021年迎接省级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议题;11. 审议红河县2021年迎接省级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12. 审议红河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13. 审议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意见;14. 审议聘任第五届县级督学和特聘督学人选名单;15. 审议公布红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议题;16. 审议红河县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实施方案;17. 审议红河县防洪排涝专项规划;18. 审议红河县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试行);19. 审议红河县深化统计整改工作方案。现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际、历史和现实、国内和国际相结合的高度,分析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理论依据、历史依据、现实依据,阐述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新要求,阐明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主攻方向,对于全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阔视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全县上下要深入学习领会,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切实推动党中央关于“十四五”时期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会议强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是我国“十四五”开局之年的第一份中央一号文件,也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八年聚焦“三农”问题,全县上下要切实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效能,推动全县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传达学习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省两会是在全省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传达学习好、贯彻落实好省两会精神,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两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坚定决战意志、坚定必胜信心,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以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四、传达学习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传达学习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红河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州“两会”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全州2021年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抓好“两会”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州两会精神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州2021年各项工作作出了一脉相承的安排部署,全县上下要迅速抓好传达学习,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二)紧扣工作目标,坚决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要紧紧围绕上级安排部署和县“两会”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确保一季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开门红。

  (三)切实转变作风,着力推动红河县高质量发展。要注重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提高政策整合运用能力,用足政策边界,把政策用活、用足、用到位,全力推动红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五、审议202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立项督办责任方案

  会议听取县政府办主任刘泽民同志关于202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立项督办责任方案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决定:

  (一)同意《202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立项督办责任方案》。

  (二)由县政府办负责建立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通报制度。要对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专题通报,并报送县委。从今年起,每季度要对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并抄送县委办,各单位完成情况要列入年终考核重点内容。

  (三)由县政府办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尽快下发执行。

  六、审议红河县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方案

  会议听取县发改局局长刘国甫同志关于红河县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方案主要内容的汇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金顺同志就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指出,及时对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进行分解,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和目标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是抓好全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

  会议决定:

  (一)同意《红河县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方案》。

  (二)由县发改局区分已在库投资项目和计划新入库投资项目,进一步细化2021年计划新增入库项目投资,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任务分解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三)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配要与各单位实际情况匹配,迤萨镇和旅游环线乡镇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力度,发挥更大支撑作用。

  (四)由县发改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七、审议红河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经费分配办法(试行)

  会议听取县发改局局长刘国甫同志关于红河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经费分配办法(试行)主要内容的汇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金顺同志就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指出,制定红河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经费分配办法(试行),有利于提升资金绩效水平,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会议决定:

  (一)同意《红河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经费分配办法(试行)》。

  (二)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经费使用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在次年年初专题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三)由县发改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文件尽快下发执行。

  八、审议红河县县城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含水厂新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会议听取县发改局局长刘国甫同志关于红河县县城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含水厂新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县住建局局长张鹏同志作补充汇报。

  会议决定:

  (一)同意红河县县城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含水厂新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由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

  九、审议红河县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会议听取县教体局局长郭朋飞同志关于红河县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主要内容的汇报,县发改局局长刘国甫同志作补充汇报。

  会议认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红河县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有利于破解红河县幼儿园发展难题,建立符合广大群众发展预期的幼儿园发展体系。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红河县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二)请张积成副县长牵头,县教体局尽快研究制定红河县“一村一幼”推进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确保年内实现所有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

  (三)请县发改局完善红河县价格监督体系,并按季度定期通报全县各类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确保价格指数稳定在合理区间。

  (四)请县教体局、县发改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下发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严格按规定流程开展调价工作。

  十、审议成立红河县2021年迎接省级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议题

  会议听取县教体局局长郭朋飞同志关于成立红河县2021年迎接省级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领导小组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决定:

  (一)同意成立红河县2021年迎接省级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二)请县教体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文件行文下发执行。

  十一、审议红河县2021年迎接省级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会议听取县教体局局长郭朋飞同志关于红河县2021年迎接省级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主要内容的汇报,县政府副县长张积成同志就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指出,迎接省级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今年红河县教育系统一件重大事项,必须全力以赴抓好督导评估各项工作。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红河县2021年迎接省级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二)方案中要包括县级自查环节,设置统筹协调机构,确保迎接省级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三)请县教体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文件行文下发。

  十二、审议红河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会议听取县教体局局长郭朋飞同志关于红河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的汇报,县政府副县长张积成同志就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指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推进红河县教育事业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红河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实行督导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县教育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要按年度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县政府办要对督导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考核。

  (三)由县教体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文件行文下发执行。

  十三、审议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会议听取县教体局局长郭朋飞同志关于红河县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主要内容的汇报,县政府副县长张积成同志就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指出,建立专门学校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提前干预、以教代刑”少年司法体系的重要保护措施。

  会议决定:

  (一)同意《红河县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二)由县教体局要进一步细化红河县专门学校建设工作方案,细化资金投入和教师聘用,明确办学运转经费来源,将专门学校办成办好。

  (三)由县教体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

  十四、审议聘任第五届县级督学和特聘督学人选名单

  会议听取县教体局局长郭朋飞同志关于聘任第五届县级督学和特聘督学人选名单主要内容的汇报,县政府副县长张积成同志就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红河县第五届县级督学和特聘督学人选名单。

  (二)由县教体局要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学聘用范围,广泛吸收各领域力量参与到教育督学工作中。

  (三)由县教体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按规定完善聘任手续。

  十五、审议公布红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议题

  会议听取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贤文同志关于公布红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主要内容的汇报,云南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员尹夏钰同志作补充汇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金顺同志就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公布红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

  (二)由县自然资源局按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土地定级范围和基准地价更新情况后,依法公布执行。

  十六、审议红河县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实施方案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局长张鹏同志关于红河县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的汇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金顺同志就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推动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鼓励引导市民绿色、低碳环保出行,有利于满足公众短距离出行需求,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品位。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红河县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实施方案》。

  (二)县住建局要进一步明确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贡献率,按照对红河县城市建设的贡献率来对企业实施运营监管。

  (三)要建立退出机制保障措施,确保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运营。

  (四)由县住建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文件行文下发执行。

  十七、审议红河县防洪排涝专项规划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局长张鹏同志关于红河县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金顺同志就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指出,编制红河县防洪排涝专项规划,提高县城防洪能力,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免洪灾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会议决定:

  (一)同意《红河县防洪排涝专项规划》。

  (二)由县发改局要优先安排前期工作经费,保障专项规划项目尽快成熟落地。

  (三)由县住建局将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纳入专项债券申报项目库,积极向上申报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建设。

  (四)由县住建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

  十八、审议红河县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试行)

  会议听取县农科局副局长徐四新同志关于红河县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试行)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加强红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红河县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试行)》。

  (二)由县农科局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农田管护责任,管护责任人要明确到各自然村。

  (三)对管护工作中乡镇难以处理的困难问题,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县农科局及时处理。

  (四)要明确管护考核要求,压实管护责任,确保管护人员能进能出,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五)由县农科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文件下发执行。

  十九、审议红河县深化统计整改工作方案

  会议听取县统计局局长杨玉芬同志关于深化统计整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的汇报,县政府副县长罗冲开同志就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认真汲取其他县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全力做好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断规范统计行为,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红河县深化统计整改工作方案》。

  (二)请县统计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

  出席:和  涛、李金顺、罗冲开、白永成、杨金万、石家强、张积成。

  请假:郎文浩、张忠杰。

  应邀:县人大简伟荣、县政协王艺民、县法院孙绍云、县检察院王应光。

  列席:县政府办刘泽民、王进康、陈志、刀志学、李雪、

  张皮福、胡荣福,县发改局刘国甫,县财政局钱友善,县审计局杨帆,县住建局张鹏、张学贵、何文强,县教体局郭朋飞、唐周陆、李志学,县自然资源局杨贤文、马福生,县农科局徐四新,县统计局杨玉芬,云南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尹夏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