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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20-0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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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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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信息名称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按照州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6〕12号)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县实际,红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政府法制办、县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共同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整改方案》逐一对照检查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任务。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将在年内组织工作组对整改情况和结果进行专项检查。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将整改工作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

  联系人及电话:姚铁亮,4625530,15987345572;

  付迎娟  15987772355。

  邮箱:hhxzfbzwgkk@163.com。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

  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公开质效,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6〕12号)要求,针对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有待规范的问题

  主要表现: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未完全标注有效性;部分县直部门、乡镇未公开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有效性标注问题,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府法〔2015〕38号)等文件要求,研究提出明确规定性意见,按照程序报批后印发执行。(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

  (二)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在各自网站(各单位门户网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科学分类公开政府文件,集中有序发布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30日)

  (三)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分类发布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二、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有不足的问题

  主要表现: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方面,部分乡镇和部门未按照要求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方面,部分部门未按照要求在本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行政处罚方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公开行政处罚结果。环境保护方面,未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和辐射项目环保验收结果信息;个别地方未公开2015年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结果信息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三公”经费方面,仍存在部分乡镇和部门“三公”经费决算信息未按照要求公开,不够细致,均未公开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

  整改措施: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各自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全面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集中度和信息获取便利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

  (二)加强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更新细化办事指南,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务管理局,具有行政职权的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县直各部门对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公开情况开展检查整改,在各自网站显著位置公开。(责任单位:县编办牵头,县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四)对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和辐射项目环保验收结果信息,以及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结果信息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发布情况等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导,确保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及时将信息公开到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

  (五)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认真执行上级政策要求,及时公开县属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结果、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信息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

  (六)接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对全县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公开,积极向群众解释好棚改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

  (七)对本部门本系统“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检查整改。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细化公开说明。(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

  (八)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各乡镇各部门在信息公开网上开设“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信息,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

  三、关于部分政府网站未设置政策解读栏目的问题

  主要表现:部分单位网站未设置政策解读栏目。

  整改措施:

  (一)在县政府门户网开设并完善“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责任单位:县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8月30日)

  (二)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督查制度,每年1月3日、7月3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各乡镇每季度通报1次本地政策文件解读情况并在网站发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不准确的问题

  主要表现: 部分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显示其提供了在线申请方式,但实际网站未提供在线申请平台。

  整改措施:

  (一)逐步优化改版各单位网站,强化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展现形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二)更新完善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五、关于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主要表现: 部分乡镇和部门未提供电子申请渠道,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个别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提供的依申请公开表格是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表格中显示了该申请人的全部信息,包括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未有效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整改措施:

  (一)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对复杂疑难申请,答复时应征求法制部门意见。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包括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受理回执、内部呈批单、征求第三方意见情况、答复函、邮寄答复函的挂号信收据等),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归档备查。(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

  (二)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健全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和部门。加强对申请人信息的保护,申请平台未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有关保护性设置的,要立即研究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

  (三)建立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评估,对各乡镇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满意度进行评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及时检查整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开展1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情况自检自查,并报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组织开展1次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学习活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

  六、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部分制度机制有待完善的问题

  主要表现: 未定期开展依申请公开情况分析工作等。

  整改措施:

  (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新闻发言人等基本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主动发布、专家解读、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研究、总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二)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情况分析,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收集和研究,通过组织培训或编印案例等形式,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水平。将依申请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调研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