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3年度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

按照《红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红河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红县办通〔202151号)整改要求,结合红河县实际,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部署情况

红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印发了《红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红河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反馈问题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通过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生态保护委员会、生态保护办公室委员会等研究部署安排和实地督察相关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压实责任,高位推动各项认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总体进展情况

202146—5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714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涉及红河县共性问题11个,不涉及个性问题;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2件,为重复信访件。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办理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共计完成10个问题整改,分别为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均经过县级自查自验后。

拟于2025年底前完成1个,为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2023年红河县涉及2座矿山:迤萨镇旧寨村采砂场、迤萨镇曼车村采石场,截至目前已经完成设计工程量100%,完成投资90万元,2023831完成县级初步验收,96日以红自然资字〔2023107号请示报州级给予组织竣工验收。2023913日,州级组织验收,迤萨镇曼车村采石场通过验收、迤萨镇旧寨村采砂场通过验收,现施工方已完成整改。计划2024年完成旧施瑶寨砂石矿、莫合子砂石矿2、利莫砂石矿等3座矿山的自然恢复认定。已提前完成原计划2025年整改的3座矿山,采取自然修复方式,分别是老玛砂石矿1、老玛砂石矿2、莫合子砂石矿3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

202148日、11日,红河县先后接到红督转〔202101号文件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2YN202104070009)和红督转〔202108号文件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受理编号:X2YN202104100006)。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并按照《红河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开展整改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已整改完成。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整改工作。红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为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及时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反馈问题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通过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生态保护委员会、生态保护办公室委员会等研究部署安排相关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高位推动各项认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州级有关文件精神,县督察办加强统筹协同,各责任单位实行专人负责,专事专人专办。通过建立工作群,实行按月调度、不定期调度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更新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推进情况。

(三)细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各责任单位严格贯彻落实《红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均达到整改时序进度,达到阶段性完成任务指标。

(四)加强督导检查,形成督办机制。督导检查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整改问题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较为缓慢的,形成督办函,督促责任部门加快整改,形成有安排、有措施、有督察、有落实的整改局面。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从严贯彻落实《红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红河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责。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及企业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协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企业依法治污、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和责任机制。

(三)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公众参与,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和绿色观念,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进红河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