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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重要会议

关于开展第十六批新冠疫苗接种服务的通告

来源:红河县疫情指挥部 发布日期:2021-05-31 浏览次数:

红河县广大居民朋友: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为建立我县人群健康免疫屏障,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我县5月31日将有一批疫苗到位,共6640剂。为做好我县疫苗接种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接种时间

(一)县级接种点:5月31日至6月1日,接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20:00。

(二)乡镇接种点:5月31日至6月1日,具体接种时间以乡镇政府通知时间为准。

二、接种地点

(一)县级接种点:红河县民族体育馆(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法院对面)。

(二)乡级接种点:乐育镇卫生院、甲寅中心卫生院、宝华镇卫生院、架车乡卫生院、浪堤中心卫生院、石头寨乡卫生院、大羊街乡卫生院、车古乡卫生院、阿扎河中心卫生院、三村乡卫生院、洛恩乡卫生院、垤玛乡卫生院。

三、接种对象

(一)18岁(含)以上从未接种过新冠疫苗的居民。(二)4月17日(含)以前接种过第一剂但未接种第二剂的人群。

四、预约方式

您可以采用电话方式进行预约,各接种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五、温馨提示

1.原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接种点搬迁至县民族体育馆,请勿跑空。

2.需要接种人员请带上身份证及接种第一剂凭证前往接种点进行接种。

3.因夏季天气炎热多变,请居民自备雨伞,做好自我防护,防晒防雨防中暑。

4.接种当天,着宽松衣服,请勿空腹,避免空腹时间过长引起低血糖反应。

5.如果您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疑问,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接种,可对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掌握自己的情况(附件2),或到接种点如实向医生反映自身情况,由医生判定是否能够接种。

6.如果正在或近期使用过任何其它疫苗或药物,包括非处方药,一定要在接种前告知医生,以防药物间相互作用影响接种后的免疫效果。

7.接种完成后应留下观察至少30分钟再离开,如果观察期间或回家后出现不适的,请及时咨询医生或到医院就诊。

8.接种部位应保持清洁,可以洗澡,但应尽量避免接触接种区域,主要是需注意不要有伤口、破损。

9.接种前和接种后1天一般不建议饮酒,以防酒后不适,掩盖接种疫苗后出现的不良反应,贻误治疗,甚至还会对接种效果造成不良影响。

10.请广大居民朋友严格遵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遵守一米线排队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疏导。

感谢您对我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1.红河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联系方式

2.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

红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