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文晓波主持召开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广东等地台风灾害重要指示精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王宁书记在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情况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青年创业兴乡、经营主体培育等工作,审议通过《红河县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亲切关怀,为我们做好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相关工作部署,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做严做实做细防灾救灾工作。
会议要求,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机制建设、强化考核评估,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来支撑红河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坚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深刻把握青年创业兴乡的难得机遇,落实落细《云南省支持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2024—2026年)》,围绕青年人才“引育留用”,坚持统筹协调、精准发力,扎实推进我县青年创业兴乡工作。
会议指出,经营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底气所在、韧性所在,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关键力量,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对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办理流程,深入推进“个转企”行动,强化招商引资形成新增量,持续做好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守牢国家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不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绘就宜居宜业和美红河新画卷。
会议还审议和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