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成立深化“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依托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开展工作,对排查出的纠纷实行抓早、抓小、抓苗头,发现一起介入一起,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并针对各阶段矛盾纠纷的特点,早安排、早报告、早处置,明确排查重点,开展专项矛盾排查化解活动,确保无进京、到昆等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的情况发生,进一步巩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加强排查力度,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过程中,各司法所针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组织;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紧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土地资源权属纠纷等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防止各类“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三是加大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始发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工作,组织人民调解员、包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深入基层一线,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走访摸排,结合“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不安定因素,以及一时难以解决的复杂疑难纠纷,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严格、妥善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纠纷激化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为广大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